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辽宁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时间:2024-07-06 04:57:1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82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辽宁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省政府

(一九九一年一月三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是指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其他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或本部门行政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细则等文件。
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具体事项的布告、通告、决定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必须以制定发布机关的名义,于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 规章的备案件,应包括正式文本三十份、起草说明十份(以上含报国务院的件数)、备案报告两份。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件,应包括正式文本十五份、起草说明五份、备案报告两份,备案件应铅印或打印,不得以会议文件或文件汇编撕页报送。
第五条 起草说明应包括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名称,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工作。
报送省人民政府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一律径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七条 对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是否同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违背;
(二)是否同省人民政府规章相违背;
(三)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同省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之间,省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
(四)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审查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可根据请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审查,协助审查的机关应在限期内回复。
第九条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规章、规范性文件有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情况的,应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并附送书面说明。
第十条 审查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现的问题,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规章、规范性文件同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论规章相违背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请省人民政府,予以撤销、改变或责令改正;
(二)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同省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之间以及省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矛盾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三)规章、规范性文件在制定程序及规范化方面存在问题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并转告原报机关处理。
原报机关应自接到前款规定的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处理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十一条 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一月二十五日前,将上一年所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式三份,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查。
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由主办部门列入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应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全省上一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做好行政规章备案工作的通知》和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七《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一(1):**市人民政府规章备案报告
*政规备字[19**]*号省人民政府:
现将我市人民政府于一九**年*月*日发布的《*******》(*政发[19**]*号或**市政府令第*号),上报备案,请查收。**市人民政府(印章)
一九**年*月*日

附件一(2):**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
*政规备字[19**]*号省人民政府:
现将我市人民政府于一九**年*月*日发布的《*******》(*政发[19**]*号),上报备案,请查收。**市人民政府(印章)
一九**年*月*日

附件一(3):辽宁省**厅(委、办、局)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
辽*规备字[19**]*号省人民政府:
现将我厅(委、办、局)于一九**年*月*日发布的《*******》(辽*[19**]*号),上报备案,请查收。**辽宁省**厅(委、办、局)(印章)
一九**年*月*日

附件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表
(一九**年度)
填报单位: (印章) 19**年*月*日填报
━━┳━━━━┳━━━━━━━━━━┳━━━━━━━━━┳━━━━━━━━━━━
序号┃发布文号┃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机关及发布日期┃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91年1月3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34号


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以下简称“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 对社保理事会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社保理事会定期向财政部、上海市和深圳市财政局提出返还印花税的申请,即按照中央与地方印花税分享比例,属于中央收入部分,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属于地方收入部分,向上海市和深圳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具体退税程序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 对社保基金持有的证券,在社保基金证券账户之间的划拨过户,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三、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规范派出所执法活动之我见

随着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 在基层和基础工作中,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已显得相当重要。
一、派出所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立案不实。案件台帐登记不完善,案件报表统计不齐全。从派出所在治安管理中的执法调查情况来看,基层派出所为了应付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在治安管理执法上存在着不处不立、不立不登、不破不立、不登不统的现象。从年底检查的情况来看:台帐登记的案件,其案卷比较完善,基本上都列入统计之列;但从派出所实际执法的情况来看:漏登漏统的案件不少,具体表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未送法制部门审核裁决的案件。二是简易程序案件,如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案件。
2、执法权限上存在着越俎代疱,推诿回避两个极端。
由于公安经费的严重不足,派出所显得更甚,受经济利益驱动,派出所办理“油水”案件颇多,如涉及几个乡镇边缘结合部的赌博案件,涉及的乡镇派出所都抢着办案,而涉及几个乡镇的群体伤害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涉及几个乡镇的伤害案件,涉及的乡镇派出所却借口办不了向上推,主动性不够。有的派出所把主要精力放在办理“油水”案件上,跨辖区办理“嫖娼、赌博”案件。
3、重实体、轻程序。
从案卷材料上看,办案轻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主体上存在着调查取证由一名民警进行的现象。二是简易程序罚款案件未下达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三是查处赌博案件,办案民警当场抓获参赌人员,当场没收赌资无裁决书。四是少数办案民警将“讯问”与“询问”笔录混淆,笔录上未注明起止时间,笔录结束时当事人未写上“本记录我已看过,与我说的一致”。裁决书上无当事人签名或未将裁决书送达本人。
4、证据缺乏印证,定性不准,从立案到结案不能做到善始善终。
一是派出所办理“嫖娼”案,只有一方笔录或其它间接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违法嫌疑人员的违法行为;二是赌博案件中当场没收赌资,无笔录等证据材料;三是有些民警凭印象办事,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把握不准,对案件定性不准确。四是对没收违法所用的工具及违禁品处理不当,扣押、追缴、没收的物品流向不清。
5、追求经济效益,以收代罚,执法不公正,执法不严肃。
从派出所查处的赌博案件看,同一案件中相同违法行为的人,处理的结果不同。如赌博案件中一起打麻将的四个人,有拘留并处罚款的,有单处罚款的,有没有处罚的,象这样的处理结果显然是不公正的。调解案件也有显失公平、偏袒一方的现象。执行与裁决不一致。裁决拘留十五日,实际执行时间不足十五日,相当一部分拘留人员作了提前解除处理。凡是作提前解除拘留处理的,大部分违法人员亲属向派出所交了保证金。还有的在罚款处理上,雷声大、雨点小。派出所在处理赌博案件上,罚款三千元,实际上只交了二百元。以收代罚的现象也不同程度的存在。某派出所办理的嫖娼案件,卖淫女笔录中涉嫖人员是某单位负责人,办案民警找某单位负责人调查,其负责人不愿意交代其违法事实,却按罚款额度交钱了结。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1、公安机关经费困难。一是部分派出所经费紧张,基础设施落后。二是干警工资、补助、福利财政不能保障,财政只发在编民警基本工资,办公经费、办案经费一分不拨,全靠自己想办法。派出所一方面要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另一方面为了适应发展而必须在装备等硬件上投入。迫于上述两个方面的需要,派出所受利益驱动而不得不在治安管理执法活动中以罚代处、以收代处,缓解经费开支不足,而造成治安执法混乱。
2、基层民警数量少,文化素质参差不齐,部门把关不严。目前县级公安机关民警队伍质弱量少,新参警人员素质起点又没有提高,所以派出所民警素质相对低下。我县大多数派出所干警数量不足五人,艾好茆派出所仅一人工作近一年时间。民警在派出所一蹲就是几年、十几年,个别民警连一份简单的笔录都记不下来,有的派出所民警对法律条文不熟,又不注重学习,对办理治安案件认识模糊,认为有无案卷材料无所谓,只要当事人愿意接受处罚就行,以致于办理治安案件不能形成证据链条。加之,派出所工作任务繁重,在案件管辖上领导强调不够,有些民警认为只要当事人不上告就行了。在治安案件审批上,法制部门只就案件材料审核,不注重办案单位的管辖权限和执法主体的审核。
3、内外执法监督力度弱化。一是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职责不明确,互相推诿。虽然纪检、督察、法制、政工等部门都负有执法监督责任,但各监督部门工作不主动,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少管或根本不管,监督流于形式。二是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法定的社会监督机构,而公民个人监督又心有余而力不足。
4、受理立案不规范,没有形成制度。尽管派出所有接处警台帐和受理立案的登记台帐,但从派出所日常工作来看,接处警台帐登记不完善,也不规范。目前派出所大部分民警认为群众报案只要有人查处就行,登不登记无所谓,没有规范管理的理念。果不是为了应付检查,台帐登记,就更不规范和完善。在案件统计上,除简易程序案件估报外,只有案卷比较完善的治安案件才上报,漏报治安案件的现象普遍存在。派出所办理的治安案件案卷目录上未注明办案人,个案测评表没有,更谈不上有没有一案一评这种制度。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途径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力度,导致了治安管理执法程序的混乱,在社会上和人民群众心目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要解决以上问题的存在,应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经费保障,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执法水平。一是公安机关要争取地方财政,保障公安派出所的最起码办公的需要,保障警务装备更新的需要。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派出所民警素质。
2、严格责任追究,规范执法权限。按公安机关内部职权分工,严格按照属地原则,搞好本职工作,维护好辖区的社会治安。
3、坚持依程序受理,严格按立案条件立案,确保治安案件受理登记与立案登记的一致性。彻底解决立案不实的问题。
4、坚持定案到人和治安案件个案测评制度,派出所受理治安案件后,要实行定案到人。案件查破终结后,要进行个案测评。并将立案、传唤、留置、讯(询、盘)问、取证、法律文书、裁决、档案材料七个环节进行细化量化,来确定得分,其得分情况纳入民警年度考核。不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大力推进公安管理的正规化建设。。



横山县公安局民警 常增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