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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许昌县工商局在查处案件中罚款放行严重失职的通报》的通报

时间:2024-07-01 10:48:2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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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许昌县工商局在查处案件中罚款放行严重失职的通报》的通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许昌县工商局在查处案件中罚款放行严重失职的通报》的通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许昌县工商局在查处案件中罚款放行严重失职的通报》转发给你们。
河南省许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查处盗版光碟案中罚款放行严重失职、渎职事件的出现,严重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执法形象,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这一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教育干部严格依法行政,正确
行使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坚决制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各市、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许昌市工商局严肃处理许昌县工商局在查处盗版光碟案件中罚款放行的意见通报全省,希望能够引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领导的重视。
根据举报,1999年元月30日,许昌县工商局经济检查队查扣了“石家庄市庄裕光货物托运站”、“石家庄市运通货物托运站”承运涉嫌盗版光碟317件。1999年2月5日,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该县工商局经检队队长黄沛军、副队长马红军研究,对暂扣的光碟罚款8
000元放行。
许昌县工商局查处盗版光碟罚款放行的事件发生后,许昌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成以副局长、党组成员刘家良、纪检组长薛庆山、经检科长刘宝元为成员的调查组对案情进行调查,并迅速做出处理决定:许昌县工商局局长向建中做出书面检查;对主管副局长李许平给予严重警
告处分;对经济检查队队长黄沛军、副队长马红军给予撤职处分,调离执法岗位;对办案人员张宏亮、内勤代淑红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执法岗位。其他有关问题仍在深入调查之中。
许昌县工商局在查处案件中罚款放行严重失职、渎职事件的出现,又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从总体上看,我们的行政执法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在一些地方,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差,不能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甚至违法乱纪,严重损
害了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形象。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从许昌县工商局查处盗版光碟罚款放行的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全系统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全面清查和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发现问题,认真解决。
省局再一次强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监督管理市场、行政执法的神圣职责,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公正执法,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行政执法的法
纪观念,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决不能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失职渎职,保证执法队伍清正廉洁、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做出新的贡献。



1999年4月19日
  消除统计的悖论期待“统计风暴”

                 杨涛

很多委员问我,为什么去年很多省市的GDP都达到两位数,而国家的却只有9.5%?”在昨天上午全国政协经济界别的联组讨论会上,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委员发言开篇,就给自己提了个问题。“有些省市地区,仍然过于看重GDP,报送统计数字时左顾右盼、层层加水,成为各省市GDP大于国家的一个重要原因。”李委员这样回答。(《北京青年报》3月8日)
委员们的提问,无意忡揭开了一个中国统计上的的悖论:1+1<2。也就是说,按道理,国家的统计数据应当是地方的统计数据的相加。但是,在中国,不要说普通老百姓,就连高层决策者也非常清楚,地方的统计数据根本不可信,水分太多,因而国家统计局只能按照国际通行的方法,独立核算,而这得出的数据往往又是小于地方上报的数据。
中国统计上特有的悖论,其产生的原因是地球人都知道:都是政绩惹得祸。李德水就说:“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地区之间相互攀比,过于看重GDP,将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有的甚至实行末位淘汰。地方统计部门报送数字左顾右盼,生怕吃亏。这导致了地、市加起来的比省大,各省加起来的比国家大,而且差距很大。”
但是,这种统计上特有的悖论,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危害却不可小觑。这不仅意味着省以下的一大批统计人员几乎无用,造成资源的浪费。更重要的是,统计资料的失真给决策部门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信号的扭曲,造成决策失误,危害甚大。同时,《统计法》明确规定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人都要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中央也三令五申统计数据不得作假,但一些地方政府置国家法律和中央的规定于不顾,反映了中央的政令不通,在一些地方受阻的现状。
因而,有必要由国家统计局牵头掀起如同“审计风暴”、“环保风暴”一样的“统计风暴”。对在统计中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地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地方政府、党委领导进行通报,严肃处理。李德水局长也应当站出来如审计署长李金华和国家环保局副局长潘岳一样,掀起又一起如韦伯所说的“奇理斯玛型事件”(即有着公共魅力,能在激起公众激情时提起某种议程,引领起一时潮流,推动时代发展的事件。??转自曹林文)。通过对个案的处理,引发公众对统计造假的关注,进而引发对维护统计权威的制度性建设。
不过,李德水局长要如同李金华、潘岳一样掀起“统计风暴”,难度要大的多,毕竟审计署和国家环保局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处分权、行政处罚权,然而法律赋予统计局的权力非常有限。依照《统计法》的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 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 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统计部门实际上只能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本身造假的行为进行行政处分,但对于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的造假的行为却只能通报批评而已,并没有行政处分的权力,而实际上正是后者而不是前者对统计数据的失真危害最大。并且,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的造假的行为在何种情形下应当承担行政、刑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行政和刑事责任也不明确。我们希望今后对《统计法》的修订时,必须赋予统计部门对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行政处分或直接进行行政处分的权力,并对何种造假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行政或刑事责任作出详细的规定。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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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安邦需德法并举

据某报刊报道,某地有一家“喜悦家庭”的商户,有一套“高科技速配优生自动成像系统”,客户只需提供一男一女二张照片或一张合影照片,放在该系统内即可在2分钟内生成二人“结婚生子”后孩子1岁、10岁及20岁的彩色图像各1份。该商户开业后,生意火爆,一些追星族也胡乱组合,将自己的照片与明星的照片一同输入系统,更有些不怀好意之人将某人与“明星”结合,引发了不少的社会问题。如何去规范这种现象比较妥当呢?
笔者认为首要的是用法律、法规去规范这种现象。我们知道,后代的模样完全是由父母的DNA所决定,照片中并不含有DNA,故将男女照片输入系统产生的孩子的模样为其今后的长相是无稽之谈,没有丝毫的科学根据的。它所提供的仅是一种娱乐服务,是为博得人们一笑的。也就是说,商户用虚假的“科学”去骗取人们的钱财,而人们又明知这是骗局而甘于受骗,对此我们不能以诈骗罪来追究商家的刑事责任,因为这不符合诈骗罪隐瞒事实真象骗取财物的要件,也没有损害客户的利益。但这种现象的确有时也损害了某些人的名誉权,破坏了社会风气,使社会秩序混乱,因此应由法律去规范,去调整,但这类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吗?侵害名誉权,这肯定要承担民事责任,这已为我国民事通则所规定,像这样搞得社会风气败坏,社会秩序混乱,违反了法律规定吗?答曰:没有。因此,必须尽快制定法律、法规去规范这种行为,即加快立法步伐,要依法治国。
现代科技是高速发展的,相应的立法步伐也应加快,现在,依法治国已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办事,崇尚法治,是我们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我国正由“法制”时代逐步走向“法治”时代,法律在调整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众所周知,法律不可能对今后的诸事项都予以规定,法律往往具有滞后性,特别在高科技的今天,法律的滞后性更加凸显,许多法律真空频频出现,这更加暴露了法律的局限性。因此,为了更好地调节社会,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应充分运用其他手段去调整日益复杂的社会。由于道德调整社会的各个领域,其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大得多,在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我们还需注重以德治国。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道德规范起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古代的封建社会里,道德起着统治作用,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和汉代的“德主刑辅,礼刑并用”就是一个很好的明证。道德与法曾浑然一体,虽然现在二者分化了,但在内容上,二者都蕴含和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在总体精神和内容上相互渗透。在功能上,二者都是社会调控手段,以维护和实现一定社会秩序和正义为使命。现阶段,共产党人始终将德治作为治国安邦的重要举措,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当然,我们讨论的德治不是古代传统意义上的德治。古代传统德治,即主张用伦理道德来治理国家,统治人民,这是儒家的一种政治思想。我们所说的以德治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现代科技高速发展,它不但易使法律滞后,而且科技的现代化呼唤着德治的强化。就像本案而言就是一个最好的明证,其他诸如生物学“克隆”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地球生态等问题的提出,都把科技道德问题提到更为重要的地位。单方面强调法治与德治,均是偏面的,而且其本身也是有局限性的,因此,在现阶段,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王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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