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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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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

水利部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

水利部
水建管[2003]208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现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2、河道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3、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4、水闸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2003年5月22日

附件1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是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第四条 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未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或三类以下标准的水库、水闸工程,仅对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第五条 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达到设计标准的,或虽未达到设计标准,但遇标准内洪水连续5年未发生重大险情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对于不具备前款条件的河道堤防工程,只对其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第六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考核结果为920~1000分的(含92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确定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850~920分的(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确定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根据本办法,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划定国家二级以下的省级分级标准;各流域管理机构可划定国家二级以下所属工程的分级标准。
第七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和《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第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流域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分级负责;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九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考核,将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工程管理单位自检后,经上一级主管部门考核后,将结果逐级报至流域管理机构;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检后,将结果报水利部。
大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工程)的考核结果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水利部组织验收,也可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部委托流域管理机构组织验收。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国家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组织初验,初验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的,向水利部申报验收批准,并抄流域管理机构;初验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的,向流域管理机构申报验收,验收合格的报水利部批准。水利部和流域管理机构接到申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工程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和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验收、申报工作。流域管理机构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组织初验,初验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的,向水利部申报验收批准;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报水利部批准。
水利部负责部直管工程国家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验收工作。部对自检结果符合国家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批准。
第十一条 水利部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专家库,国家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验收专家组从专家库抽取验收专家的数额不得少于验收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二;被验收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流域管理机构的验收专家不得超过验收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 经考核验收确定为国家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由水利部颁发标牌和证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流域管理机构可对获国家一、二级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三条 已确定为国家一、二级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流域管理机构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水利部进行不定期抽查;部直管工程由水利部组织复核。对复核或抽查结果达不到原确定等级标准的,取消其原定等级,收回标牌和证书。
第十四条 已确定为国家一、二级的水库、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其工程经新一轮安全鉴定达不到二类以上标准的,取消其原定等级,收回标牌和证书。
已确定为国家一、二级的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遇标准内洪水工程发生重大险情的,取消其原定等级,收回标牌和证书。
第十五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流域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发布的《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水管[1994]433号)同时废止。


附件2 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类别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赋 分 原 则 备 注
一、组织管理(150分) 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权限;实行管养分离,内部事企分开;分流人员合理安置;建立竞争机制,实行竟聘上岗、优化组合;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 40 没有理顺管理体制,管理权限不明确扣10分;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内部事企不分扣5分;分流人员未得到合理安置扣5分;未实行竞聘上岗扣5分;未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的扣10分。 实行管养分离包括在内部实行管养分离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岗位设置合理,按部颁标准配备人员;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要持证上岗;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0%以上。 30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无批文的扣10分;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多于部颁标准配备,或技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管理需要的扣10分;技工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未实行持证上岗的扣5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扣10分或按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0%、20%、10%,分别扣0、5、10分。
3、精神文明 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团结,职工敬业爱岗;庭院整洁,环境优美,管理范围内绿化程度高;管理用房按要求设置,管理有序;配套设施完善;单位内部秩序良好,遵纪守法,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计划生育条例》行为发生;近三年获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以上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40 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职工思想不稳定扣10分;绿化程度在本省属好、中、差,分别扣0、3、5分;环境不优美,庭院不整洁扣5分;文、体、图书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扣5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每起扣5分;未获县级以上(或行业主管部门)精神文明单位称号的扣10分。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行为扣40分。 获省、部级精神文明单位的,此项满分
4、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人事劳动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检查报告制度、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工作总结制度、工作大事记制度等,关键岗位制度明示,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好。 20 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一项扣1分;关键岗位制度未明示扣2分;制度执行效果为好、中、差,分别扣0、5、10分。
5、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档案设施齐全、完好;各类工程建档立卡,图表资料等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档案管理获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取得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 20 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无专人管理扣2分;档案设施不齐全扣2分;工程没有建档立卡缺一项扣2分;工程技术档案分类不清楚、存放杂乱扣2分;不按时归档的扣2分;未获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认可或无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的扣4分。


类别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赋 分 原 则 备 注
二、河道防洪安全与保护(320分) 6、工程标准 河道堤防工程达到设计防洪标准。 30 堤防达不到设计防洪标准的,按堤长计每10%扣3分。
7、河道安全 在设计洪水(水位或流量)内,未发生堤防溃口或其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0 在设计洪水条件下发生堤防溃口,该项不得分;发生其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指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每起扣20分。
8、工程隐患及除险加固 对堤防进行有计划的隐患探查;工程险点隐患情况清楚,并根据隐患探查结果编写分析报告;有相应的除险加固规划或计划;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险点隐患要有度汛措施和预案。 40 没有对堤防进行隐患探查的扣10分;没有工程险点隐患探查成果分析报告的扣10分;没有除险加固规划(由有资质单位编制)或计划的扣10分;不能及时处理险点隐患又没有度汛措施和预案的扣10分。
9、防汛组织 各种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明确;防汛办事机构健全;正确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抢险队伍落实到位。 20 防汛责任制不落实、岗位责任制不明确的扣5分;防汛办事机构不健全的扣5分;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不当的扣5分;抢险队伍不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
10、防汛准备 按规定做好汛前防汛检查;编制防洪预案,落实各项度汛措施;重要险工险段有抢险预案;各种基础资料齐全,各种图表(包括防汛指挥图、调度运用计划图表及险工险段、物资调度等图表)准确规范。 30 未作汛前检查的扣5分;没有防洪预案、度汛措施不落实的扣10分;重要险工险段无抢险预案的扣5分;基础资料不全、图表不规范扣10分。
11、防汛物料 各种防汛器材、料物齐全,抢险工具、设备配备合理;仓库分布合理,有专人管理,管理规范;完好率符合有关规定且账物相符,无霉变、无丢失;有防汛料物储量分布图,调运方便。 20 防汛器材、设施不全,抢险工具、设备配备不合理扣5分;仓库分布不合理、无专人管理、管理不规范扣5分;料物、器材、设备账物不符、完好率低于规定扣5分;无料物储量分布图、调运困难扣5分。
12、工程抢险 能及时发现、报告险情;抢险方案落实;险情抢护及时,措施得当。 30 未及时发现、报告险情扣15分;抢险方案不落实扣5分;险情抢护不及时、措施不得当扣10分。


类别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赋 分 原 则 备 注
二、河道防洪安全与保护(320分) 13、确权划界 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及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图纸资料齐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桩齐全、明显;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证领取率达95%以上。 30 未完成确权划界,按边界长度每10%扣3分;划界图纸资料不全的扣5分;边界桩不齐全、不明显扣5分;土地使用证领取率低于95%的,每低10%扣2分。
14、建设项目管理 河道滩地、岸线开发利用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情况清楚;对建设项目审查严格;无越权审批项目,审查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审查、审批及竣工验收资料齐全,按有关规定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施工、运行进行有效监督。 30 违章利用岸线和滩地的每处扣5分;河道内建设项目情况不清楚扣5分;审查不严格造成建设项目影响河势稳定、影响行洪或堤防安全的扣10分;越权审批、审批项目不符合有关要求、手续不合规定的扣5分;建设项目资料不全、没有对建设项目施行有效监督的扣5分。
15、河道清障 河道管护范围内阻水生物、建筑物的数量、位置、设障单位等情况清楚;及时提出清障方案并督促完成清障任务;无新设障现象。 20 阻水生物数量不清楚的扣5分;阻水建筑物每处扣2分(最高扣10分);未全面清障而又没清障计划或方案的扣5分;新设障制止不力的扣10分,
16、水行政管理 定期组织水法规学习培训,领导和执法人员熟悉水法规及相关法规,做到依法管理;水法规等标语、标牌醒目;河道采砂等规划合理,无违章采砂现象;配合有关部门对水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和监督;案件取证查处手续、资料齐全、完备,执法规范,案件查处结案率高。 30 没有组织水法规培训、领导和执法人员不熟悉水法规的扣4分;无宣传标语、标牌的扣4分;发现违章采砂现象的扣4分;发现在河道内堆放、倾倒、掩埋污染源及清洗有毒污染物的扣4分;案件查处手续、资料不完备,违规执法的扣4分;案件查处结案率低于90%的,每低5%扣3分。
三、运行管理(410分) 17、日常管理 堤防、河道整治工程和穿堤建筑物有专人管理,按章操作;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健全;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完整、准确、规范;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报告、报表。 50 无专人管理的扣10分;操作规程不全缺1项扣2分;没有定期进行运行检查、维修养护的扣10分;各种记录不清楚、不规范的扣5分;技术报告、报表缺1项扣2分。
18、堤身 堤顶高程、宽度、边坡、护堤地(面积)保持设计或竣工验收的尺度;堤坡平顺;堤身无裂缝、冲沟、无洞穴、无杂物垃圾堆放;草皮整齐,无高杆杂草。 50 堤顶高程每低0.1m扣2分;顶宽小于设计要求每0.2m扣2分;堤坡高差大于0.2m每处扣2分;发现冲沟、洞穴、堆放杂物垃圾等每处扣3分;草皮不整齐,有高杆杂草扣10分。
19、堤顶道路 堤顶(后戗、防汛路)路面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路面完整、平坦,无坑、无明显凹陷和波状起伏;堤肩线直、弧园;雨后无积水,便于防汛检查和抢险。 30 堤顶路面宽度小于4m的,扣7分;堤顶路面不平,5m长范围内高差大于0.1m的每处扣2分;堤肩线、弧不顺畅扣7分;雨后有积水扣7分。
类别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赋 分 原 则 备 注
三、运行管理(410分) 20、河道防护工程 河道防护工程(护坡、护岸、丁坝、护脚等)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备料堆放整齐,位置合理;工程整洁美观。 40 工程外观尺寸完好率每低5%扣2分;工程缺损、坍塌的每处扣5分;备料堆放不整齐、位置不合理的扣5分;工程上杂草丛生,脏、乱、差的扣10分。
21、穿堤建筑物 穿堤建筑物(桥梁、涵闸、各类管线等)位置、尺寸、质量符合安全运行要求;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30 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扣10分;启闭机运转不灵活、金属构件锈蚀的扣5分;混凝土老化、破损的扣5分;发现隐患、渗漏现象的扣10分。
22、害堤动物防治 在害堤动物活动区有防治措施;防治效果好,无獾狐、白蚁等洞穴。 20 对害堤动物无防治措施的扣5分;发现獾狐、白蚁等洞穴未及时处理的,每处扣5分。
23、生物防护工程 工程管理范围内(包括护堤、护坝、护闸地)宜绿化面积中绿化覆盖率达95%以上;树、草种植合理,宜植防护林的地段要形成生物防护体系;堤肩草皮(有堤肩边埂的除外)每侧宽0.5m以上;林木缺损率小于5%,无病虫害;有计划对林木进行间伐更新。 30 绿化覆盖率每少5%扣2分;宜植地段未形成生物防护体系的扣5分;堤肩草皮每少5%扣1分;林木缺损率高于5%的,每缺损5%扣2分;发现病虫害未及时处理或处理效果不好的扣5分;无计划采伐林木的扣5分。
24、工程排水系统 按规定各类工程排水沟、减压井、排渗沟齐全、畅通,沟内杂草、杂物清理及时,无堵塞、破损现象。 30 工程排水沟每缺少5%扣1分;排水、排渗沟、减压井堵塞的每处扣2分;排水、排渗沟、减压井破损每处扣1分;沟内有杂草、杂物的扣10分。
25、工程观测 按要求对堤防、涵闸等进行工程观测,以及对河势变化进行观测;观测资料整编成册;根据观测提出利于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的建议;观测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 50 未进行观测的扣15分;资料未整编扣15分;没有观测分析成果的扣10分;观测设施完好率低于90%的每低5%扣2分。
26、河道供排水 河道(网、闸、站)供水计划落实,调度合理;供、排水能力达到设计要求;防洪、排涝实现联网调度,效益显著。 20 河道供水计划不落实的扣10分;供、排水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扣5分;防洪、排涝调度不合理的扣5分。
27、标志标牌 各类工程管理标志、标牌(里程桩、禁行杆、分界牌、疫区标志牌、警示牌、险工险段及工程标牌、工程简介牌等)齐全、醒目美观。 30 河道防护工程及险工险段标志牌、简介牌缺1个扣2分;其它各类必设管理标志、标牌每缺损5%扣1分。
28、管理现代化 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引进、研究开发先进管理设施,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工程观测、监测自动化程度高;积极应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技术。 30 没有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的扣10分;没有引进、研究开发先进管理设施的扣10分;未应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技术的扣10分;工程观测、监测自动化程度低适当扣分。


类别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赋 分 原 则 备 注
四、经济管理(120分) 29、费用收取 根据有关法规及授权积极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采砂管理费(砂石资源费)等各种规费及供、排水费,收取率达95%以上。 30 各项费用(分别计算收取率,取其算术平均值)收取率低于95%的,每低5%扣3分。
30、财务管理 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等费用来源渠道畅通,财政拨款及时足额到位;开支合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无违章违纪现象。 30 资金来源渠道不稳定扣10分,财政拨款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扣10分;财税、财务检查及审计报告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起扣10分。
31、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 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以上并能及时兑现;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 30 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每拖欠一个月扣5分;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每减少5%扣3分;福利待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扣5分;未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保险扣5分;未按规定落实医疗保险扣5分。
32、河道资源利用 有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可开发水土资源利用率达到70%以上;经营开发效果好。 30 没有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扣10分;可开发水土资源利用率达不到70%的扣10分;经营开发出现亏损的扣10分。

说明:1.本标准分4类32项。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2.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则此项的得分根据所属类别中其它项目得分的平均水平按比例折算。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
或由考核专家组商定。


附件3 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类别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赋 分 原 则 备 注
一、组织管理(150分) 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权限;实行管养分离,内部事企分开;分流人员合理安置;建立竞争机制,实行竟聘上岗、优化组合;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 40 没有理顺管理体制,管理权限不明确扣10分;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内部事企不分扣5分;分流人员未得到合理安置扣5分;未实行竞聘上岗扣5分;未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的扣10分。 实行管养分离包括在内部实行管养分离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岗位设置合理,按部颁标准配备人员;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要持证上岗;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0%以上。 30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无批文的扣10分;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多于部颁标准配备,或技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管理需要的扣10分;技工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未实行持证上岗的扣5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扣10分或按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0%、20%、10%,分别扣0、5、10分。
3、精神文明 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团结,职工敬业爱岗;庭院整洁,环境优美,管理范围内绿化程度高;管理用房按要求设置,管理有序;配套设施完善;单位内部秩序良好,遵纪守法,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计划生育条例》行为发生;近三年获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以上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40 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职工思想不稳定扣10分;绿化程度在本省属好、中、差,分别扣0、3、5分;环境不优美,庭院不整洁扣5分;文、体、图书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扣5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每起扣5分;未获县级以上(或行业主管部门)精神文明单位称号的扣10分。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行为扣40分。 获省、部级精神文明单位的,此项满分
4、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人事劳动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检查报告制度、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工作总结制度、工作大事记制度等,关键岗位制度明示,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好。 20 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一项扣1分;关键岗位制度未明示扣2分;制度执行效果为好、中、差,分别扣0、5、10分。
5、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档案设施齐全、完好;各类工程建档立卡,图表资料等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档案管理获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取得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 20 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无专人管理扣2分;档案设施不齐全扣2分;工程没有建档立卡缺一项扣2分;工程技术档案分类不清楚、存放杂乱扣2分;不按时归档的扣2分;未获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认可或无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的扣4分。

类别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赋 分 原 则 备 注
二、安全管理(250分) 6、注册登记 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进行注册登记,并及时更正变化的内容。 20 未按规定进行大坝注册登记的,此项不得分;未及时更正变化内容的扣10分。
7、安全鉴定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开展安全鉴定工作,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 30 未按规定进行大坝安全鉴定的,此项不得分;未将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水库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的扣20分。
8、确权划界 按规定对水库工程的管理范围进行确权划界,领取土地使用证;管理范围有明显界桩、标志和警示标牌;保护范围明确。 30 未进行确权划界的,此项不得分;已经确权划界的,领取土地使用证未达到95%的,每低10%扣2分;管理范围界桩、标志不明显扣3分;危险区警示标牌不醒目扣3分;保护范围不明确扣4分。
9、水行政管理 坚持依法管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危害工程安全活动;无排放有毒或污染物等破坏水质的活动。 20 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有违章建筑,或有挖洞、爆破、打井、开矿、弃渣等危害工程安全活动,每处扣3分;水库水质三类以下(含三类)扣10分。
10、防汛组织 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防汛办事机构健全,人员精干;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人员、培训、任务落实。 30 防汛责任制不落实,任务不明确扣10分;措施不具体扣5分;防汛办事机构不健全扣5分;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人员、培训、任务不落实扣10分。
11、防洪预案 有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抢险、调度、转移、通讯、照明等预案内容齐全,且计划周密,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 20 无预案不得分;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2分;计划不周密,措施不得力,可操作性不强扣10分。
12、防汛物料与设施 防汛物料按上级防汛部门下达的定额备齐,有专人管理,建档立卡;防汛车辆、道路等齐备完好;备用电源使用可靠;预警系统、通讯手段、抢险工具等设备完好、运行可靠。 30 防汛物料不能按定额备齐,无专人管理,管理制度不健全扣10分;防汛道路不平整、不畅通,无专用车辆或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扣10分;动力系统、预警系统、通讯设施、抢险工具等完好率低,运行不可靠扣10分。
类别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赋 分 原 则 备 注
二、安全管理(250分) 13、除险加固 大坝能按规划设计标准正常运行;病险水库有除险加固规划及实施计划,未除险前有安全度汛措施。 20 未按规定进行大坝安全鉴定的,此项不得分;二、三类坝无除险加固规划(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及实施计划的扣10分;未除险前没有制定安全度汛措施的扣10分。 一类坝或已除险加固工程此项满分
14、更新改造 大坝及其附属工程更新改造有规划,经费落实,项目按时完成,质量符合要求,有竣工验收报告。 20 工程更新改造无规划扣5分;经费不落实,项目不能按时完成扣5分;质量不符合要求扣5分;无竣工验收报告扣5分。
15、安全生产 防洪、安全生产方面无重大责任事故。 30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指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此项不得分;在设计标准内,工程及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扣20分。 获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此项满分
三、运行管理(400分) 16、工程检查 主、副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建筑物及闸门机电设备等,汛前、汛后各检查一次(闸门机电设备要求进行试车),平时每月检查两次(相邻两次检查时间不小于10天),在高水位、水位突变、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次数;工程各部位检查内容齐全,检查记录规范,有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并有负责人签字。 40 不能正常巡视检查扣10分;特殊情况下未进行增加检查扣10分;检查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5分;检查、试车记录不规范、无签字扣5分;无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扣5分。

17、工程观测 固定人员、固定仪器、固定测次、固定时间进行观测,观测项目、频率、精度应满足规范要求;高水位或异常情况时加测,观测设备完好率达到规范要求,观测设施先进、自动化程度高;观测有专门记录,有初步分析意见;观测资料内容齐全,符合规范要求,能用计算机按时整编刊印。 40 观测工作不能做到“四固定”,观测项目、频率、精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每项扣5分;高水位或异常情况时未加测扣5分;观测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规范要求,设备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扣5分;记录不规范,无初步分析意见扣5分;观测资料内容不齐全,成果达不到规范要求扣10分;不能用计算机按时整编刊印扣5分。
18、工程养护 主、副坝坝顶平整,坝坡整齐美观,无缺损,无树根、高草,防浪墙、反滤体完整,廊道、导渗沟、排水沟畅通,无蚁害。 输、泄水建筑物进出口岸坡完整、过水断面无淤积和障碍物;混凝土及圬工衬砌、消力池、工作桥、启闭房等完好无损。灌溉、发电、供水等生产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40 坝顶、坝坡等建筑物不平整、不整齐、不美观,导渗沟、排水沟等有堵塞,坝坡有蚁害等,每项扣5分。 输、泄水建筑物进、出口岸坡不完整,过水断面有淤积和障碍物,每项扣5分;混凝土及圬工衬砌、消力池、工作桥、启闭房有碳化、裂缝、破损等,每项扣5分。生产设施有损坏、不能正常运用,每处扣5分。
19、机电设备维护 有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维护制度并明示;设备维修养护好,运用灵活,安全可靠;备用发电机组能随时启动,正常运行;机房内整洁美观;维修养护记录规范。 40 无维护制度或未明示扣5分;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主要构件有损伤、有锈蚀,油料不适宜扣10分;闸门漏水,启闭不灵活,不安全扣10分;备用发电机组养护不好,不能随时启动,不能正常运行扣5分;机房内不整洁、不美观扣5分;维修养护记录不规范扣5分。
类别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赋 分 原 则 备 注
三、运行管理(400分) 20、工程维修 做好工程岁修、抢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维修质量符合要求;大修工程有维修设计、批复文件;修复及时, 按计划完成任务;有竣工验收报告。 40 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上报扣10分;维修质量不合格扣10分;大修工程无设计、批复文件扣10分;未按计划完成修复任务扣5分;无竣工验收报告扣5分。
21、报汛及洪水预报 建立有库区水文报汛系统,并实现自动测报,系统运转正常;建立洪水预报模型,进行洪水预报调度,并实施自动预报;测报、预报合格率符合规范要求。 40 无库区水文报汛系统扣5分;未实现自动测报扣10分;测报系统运行不正常扣5分;无洪水预报模型扣5分;未实施自动预报调度扣10分;洪水预报合格率达不到60%,或水文报汛系统有缺、漏报扣5分。
22、防洪调度 有调度方案、调度规程和调度制度;调度原则及调度权限清晰;严格执行调度方案,并有记录;及时进行洪水调度考评,有年度总结。 40 无调度方案、调度规程、调度制度扣10分;调度原则、调度权限不清晰扣5分;未严格执行调度方案和上级(指有调度权)指令扣10分;洪水调度考评为好、一般、差的分别扣0、5、10分(未进行洪水调度考评的扣10分);无年度总结扣5分。 在不发生洪水情况下,洪水调度考评不扣分
23、兴利调度 有经批准的年度兴利调度运用计划并及时修正;认真执行计划,有年度总结。 30 无批准的年度兴利调度运用计划扣10分;未进行季、月计划修正扣10分;不认真执行计划扣5分;无年度总结扣5分。
24、操作运行 有闸门及启闭设备操作规程,并明示;操作人员固定,定期培训,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运行,无人为事故;记录规范。 40 无闸门、启闭设备操作规程扣10分;规程未明示扣5分;操作人员不固定,不能定期培训,未做到持证上岗扣5分;未按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运行扣10分;有人为事故扣5分;记录不规范,无负责人签字扣5分。
25、管理现代化 有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积极探索管理创新,增加管理工作科技含量,提高管理水平;积极推进管理现代化、信息化建设。 50 无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扣10分;不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管理工作科技含量不高扣10分;办公设施现代化水平在本省或流域内属高、中、低,分别扣0、5、10分;未建立单位信息数据库和单位计算机局域网扣10分,未加入省(或流域)水利信息网络扣10分。


类别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赋 分 原 则 备 注
四、经济管理(200分) 26、水资源利用 有灌溉、发电、供水管理制度;有年度灌溉、发电、供水计划和实时修正计划;渠系利用系数高,开展发电优化调度,供水计量准确;按批准计划完成生产任务100%。 30 无管理制度,每缺一项扣2分;无年度用水计划和实时修正计划,每缺一项扣2分;渠系利用系数达不到0.5,未开展发电优化调度,供水计量不准确,每项扣3分;未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每项扣3分。
27、费用收取 水价、电价等按批准文件执行,有水费征收办法;有用水协议;管理单位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收入计划;完成计划100%;积极征收其他各种规费。 50 水价、电价等未按批准文件执行,无收费办法扣10分;无用水、用电协议扣10分;未按计划完成征收任务(农业用水、城镇用水、其它用水、发电分别计算征收率,取其算术平均值),每减少5%扣3分;未按规定收取其他规费扣5分。
28、财务管理 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等费用来源渠道畅通,财政拨款及时足额到位;有主管部门批准的收入、支出年度计划,开支合理;财务账目管理规范,财务制度执行好,无违规违纪行为。 50 资金来源渠道不稳定扣20分;财政拨款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扣10分;无主管部门批准的收入、支出年度计划扣5分;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管理不规范扣5分;财税、财务检查及审计报告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起扣10分。 无财政拨款任务的,视同完成。
29、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 人员工资按有关规定及时兑现,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按规定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医疗等社会保险。 50 工资按年度不能足额发放,每减少5%,扣3分;福利待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扣10分;未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保险扣10分;未按规定落实医疗保险扣10分。
30、多种经营 充分利用水、土资源;经营方式多样,经济效益好。 20 不能充分利用水库的水土资源扣5分;水产经济效益在全省(或流域)同类水库中处于好、中、差水平,分别扣0、5、10分;多种经营项目效益不好,有亏损扣5分。

说明:1.本标准分4类30项。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2.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则此项的得分根据所属类别中其他项目得分的平均水平按比例折算。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或由考核专家组商定。


附件4 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类别 项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赋 分 原 则 备注
一、组织管理(150分) 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权限;实行管养分离,内部事企分开;分流人员合理安置;建立竞争机制,实行竟聘上岗、优化组合;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 40 没有理顺管理体制,管理权限不明确扣10分;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内部事企不分扣5分;分流人员未得到合理安置扣5分;未实行竞聘上岗扣5分;未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的扣10分。 实行管养分离包括在内部实行管养分离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岗位设置合理,按部颁标准配备人员;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要持证上岗;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0%以上。 30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无批文的扣10分;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多于部颁标准配备,或技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管理需要的扣10分;技工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未实行持证上岗的扣5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扣10分或按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0%、20%、10%,分别扣0、5、10分。
3、精神文明 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团结,职工敬业爱岗;庭院整洁,环境优美,管理范围内绿化程度高;管理用房按要求设置,管理有序;配套设施完善;单位内部秩序良好,遵纪守法,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计划生育条例》行为发生;近三年获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以上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40 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职工思想不稳定扣10分;绿化程度在本省属好、中、差,分别扣0、3、5分;环境不优美,庭院不整洁扣5分;文、体、图书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扣5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每起扣5分;未获县级以上(或行业主管部门)精神文明单位称号的扣10分。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行为扣40分。 获省、部级精神文明单位的,此项满分
4、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人事劳动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检查报告制度、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工作总结制度、工作大事记制度等,关键岗位制度明示,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好。 20 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一项扣1分;关键岗位制度未明示扣2分;制度执行效果为好、中、差,分别扣0、5、10分。
5、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档案设施齐全、完好;各类工程建档立卡,图表资料等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档案管理获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取得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 20 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无专人管理扣2分;档案设施不齐全扣2分;工程没有建档立卡缺一项扣2分;工程技术档案分类不清楚、存放杂乱扣2分;不按时归档的扣2分;未获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认可或无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的扣4分。
类别 项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赋 分 原 则 备注
二、安全管理(200分) 6、安全鉴定 按照《水闸安全鉴定规定》开展安全鉴定工作,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水闸的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 30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此项不得分;未将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水闸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扣20分。
7、设备等级 按规定开展闸门启闭机设备等级评定工作。 20 未按规定开展设备等级评定,此项不得分;评定为二类单位工程 扣5分,三类单位工程 扣10分。
8、水行政管理 坚持依法管理,在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爆破、取土、倾倒和排放有毒或污染的物质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堤(坝)身及挡土墙后填土区禁止堆置超重物料;妥善保护机电设备、水文、通讯、观测设施,主要部位有明显警告警示标志;发现违章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20 发生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每起 扣5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上报,每起 扣10分;无明显警告警示标志 扣5分。
9、确权划界 按规定界定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对工程管理范围用地进行确权划界,领取土地使用证,有界桩。 40 未进行确权划界,此项不得分;已确权划界但土地使用证领取率未达到95%的每低10%扣2分;无界桩扣10分;保护范围不明确扣10分。
10、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 工程隐患情况清楚,并登记造册;有相应的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规划及实施计划;工程除险前应有安全度汛措施。 40 工程隐患不清楚且无登记造册扣15分;无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规划(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及实施计划扣15分;工程除险前未制定安全度汛措施扣10分。 一类工程和已除险加固的此项满分。
11、防汛抢险 各种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明确;防汛办事机构健全;抢险队伍机动能力强、人员需经业务培训,防汛抢险预案、措施落实;配备必要的抢险工具、器材设备。 30 防汛岗位责任制不明确扣5分;防汛办事机构不健全扣5分;人员未经培训扣5分;防汛预案、措施不落实扣10分;抢险工具、器材配备不完善扣5分。
12、安全生产 按有关规定对管理范围内建筑的生产、生活设施进行安全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0 未对管理范围内建筑的生产、生活设施进行安全管理的扣10分;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指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扣20分。
类别 项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赋 分 原 则 备注
三、运行管理(500分) 13、管理细则 根据《水闸技术管理规程》,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30 未制订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扣30分;虽制订技术管理实施细则,但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扣10分。
14、技术图表 水闸平、立、剖面图,电气主结线图,启闭机控制图,主要技术指标表,主要设备规格、检修情况表等齐全,并在适宜位置明示。 30 每缺一项图表扣5分;未明示扣10分。
15、经常检查 经常对建筑物各部位、设施和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拦河坝等进行检查。检查周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20 检查内容每缺一项扣2分,未按规定周期检查扣5分。
16、定期检查 每年汛前、汛后或用水期前后,对水闸各部位及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20 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扣10分,检查内容不全面每缺一项扣2分。
17、特别检查 当水闸遭受特大洪水、风暴潮、台风、强烈地震等和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时,必须及时对工程进行特别检查。 10 遇特别情况未及时进行检查扣10分
18、工程观测 按规定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垂直位移观测、渗透观测及河床变形观测,固定时间、人员、仪器;对资料进行整编分析;根据观测提出分析成果报告;观测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 50 必测项目每缺一项扣10分;观测不符合规定每项次扣5分;资料整编不合格扣10分;无分析成果报告扣5分;设施完好率低于90%,每低5%扣2分。
19、土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堤(坝)无雨淋沟、渗漏、裂缝等缺陷;岸、翼墙后填土区无跌落、塌陷;河床无严重冲刷和淤积。 20 堤(坝)有缺陷扣5分;翼墙后填土区有跌落、塌陷扣5分;河床严重冲刷和淤积扣10分。
20、石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砌石护坡、护底无松动、塌陷等缺陷;浆砌块石墙身无渗漏、倾斜或错动,墙基无冒水冒沙现象;防冲设施(防冲槽、海漫等)无冲刷破坏;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排水设施等保持畅通。 20 护坡、护底有缺陷扣5分;浆砌块石墙身有异常扣5分;防冲设施冲刷破坏扣5分;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排水设施等堵塞扣5分。
21、混凝土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混凝土结构表面整洁,无脱壳、剥落、露筋、裂缝等现象,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及时修补;伸缩缝填料无流失。 30 混凝土结构表面不整洁扣5分;剥落、露筋等每处扣2分;严重裂缝每处扣4分;伸缩缝填料流失扣5分;未采取保护措施及时修补扣10分。
类别 项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赋 分 原 则 备注
三、运行管理(500分) 22、闸门养护修理 钢闸门表面无明显锈蚀;闸门止水装置密封可靠;闸门行走支承零部件无缺陷;钢门体的承载构件无变形;吊耳板、吊座、裂纹或严重锈损;运转部位的加油设施完好、畅通;寒冷地区的水闸,冰冻期间应因地制宜地对闸门采取有效的防冰冻措施。 80 闸门出现严重锈蚀每扇扣10/n分;闸门漏水超规定每扇扣30/n分;闸门行走支承有缺陷每扇扣10/n分;承载构件变形每扇扣10/n分;连接件损坏每扇扣10/n分;加油设施损坏每扇扣10/n分;冰冻期间未对闸门采取防冰冻措施扣5分。 n为闸门总数
23、启闭机养护修理 A、卷扬启闭机防护罩、机体表面保持清洁;启闭机的联接件保持紧固;传动件的传动部位保持润滑;限位装置灵活可靠;滑动轴承的轴瓦、轴颈无划痕或拉毛,轴与轴瓦配合间隙符合规定;滚动轴承的滚子及其配件无损伤、变形或严重磨损;制动装置动作灵活、制动可靠;钢丝绳经常涂抹防水油脂,定期清洗保养。 80 每台启闭机存在一项次缺陷扣10/n分 n为启闭机总台数
B、液压启闭机油泵、油管系统无渗油现象,供油管和排油管保持色标清晰,敷设牢固;活塞杆无锈蚀、划痕、毛刺;活塞环、油封无断裂、失去弹性、变形或严重磨损;阀组动作灵活可靠;指示仪表指示正确并定期检验;贮油箱无漏油现象;工作油液定期化验、过滤,油质和油箱内油量符合规定; 油泵、油管系统渗油扣5分;供油管和排油管色标不清晰扣2分;敷设不牢固扣5分;油缸漏油每个扣2分;阀组动作失灵每个扣10分;仪表指示失灵每表扣1分;贮油箱漏油扣5分;油质不合格扣10分。
24、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维护 电动机的外壳保持无尘、无污、无锈,接线盒应防潮,压线螺栓无松动,轴承润滑良好,无松动、磨损,绕组的绝缘电阻值应定期检测;开关箱应经常保持箱内整洁;设置在露天的开关箱应防雨、防潮;各种开关、继电保护装置保持干净,触点良好,接头牢固;主令控制器及限位装置保持定位准确可靠;各种电力线路、电缆线路、照明线路均应防止漏电、短路、断路、虚连等现象,经常清除架空线路上的树障,保持线路畅通,定期测量导线绝缘电阻值;指示仪表及避雷器等均应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定期检验;自备电源的柴(汽)油发电机按有关规定定期维护、检修;变压器运行符合有关规定。 40 每台电动机出现每项次缺陷扣5/n分;开关箱、开关、继电保护装置每台套每项次缺陷扣10/n分;主令开关及限位开关失灵每个扣10分;线路存在隐患扣5分;仪表及避雷器等未按有关规定检验扣5分;自备电源未按有关规定定期维护、检修扣5分;变压器运行不符合规定扣5分。 n为相应设备的总台数;

类别 项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赋 分 原 则 备注
三、运行管理(500分) 25、管理现代化 建立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积极探索管理创新,增加管理工作科技含量;加强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管理现代化、信息化建设。 40 无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扣10分;未应用或推广新技术扣10分;无自动监测系统扣10分;未实现计算机自动化控制扣10分。
26、控制运用 制定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按水闸控制运用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组织实施;按照水闸操作规程运行。 30 无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扣20分;未按计划或指令实施水闸控制运用每次扣10分;违反操作规程每次扣10分
四、经济管理(150分) 27、费用收取 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各种费用,收取率达95%以上。 30 各项费用(分别计算收取,取其算术平均值)收取率低于95%,每低5%扣3分。
28、财务管理 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等费用来源渠道畅通,财政拨款足额到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违规现象。 40 资金来源渠道不稳定扣20分;财政拨款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扣10分;财税、财务检查及审计报告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起扣10分。
29、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 人员工资按有关规定及时兑现,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按规定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医疗等社会保险。 40 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每拖欠一个月扣5分;工资按年度不能足额发放,每减少5%扣3分;福利待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扣5分;未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保险扣10分;未按规定落实医疗保险扣5分。
30、土地资源利用 充分利用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和工程优势,因地制宜开展种植、养殖,可开发土地资源利用率在95%以上。 40 可开发土地资源利用率低于95% 每低5%扣4分。

说明:
1.本标准分4类30项。每个单类单项扣分后最低为0分。
2.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则此项目的得分根据所属类别中其它项目得分的平均水平按比例折算。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或由考核专家组商定。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证监会公告[2009]4号


现公布《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

——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报送行为,加强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提高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水准,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三条 发行保荐书是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为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而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件,也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保荐书中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第五条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是发行保荐书的辅助性文件。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全面记载尽职推荐发行人的主要工作过程,详细说明尽职推荐过程中发现的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充分揭示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第六条 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问题或者风险,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均应予以充分关注和揭示,并详尽、完整地陈述分析,就主要问题的解决情况予以说明。

  第七条 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必须建立在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风险和问题的基础之上,并具备相应的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支持。

  第八条 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开头部分应当载明,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 保荐机构报送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后,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影响本次证券发行条件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对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进行补充、更新。

  第二章 发行保荐书的必备内容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第十条 保荐机构应简述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包括保荐代表人姓名、保荐业务执业情况等内容。

  第十一条 保荐机构应简述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协办人姓名、保荐业务执业情况,项目组其他成员姓名等内容。

  第十二条 保荐机构应简述发行人情况,包括发行人名称、注册地及时间、联系方式、业务范围、本次证券发行类型等内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披露发行人的最新股权结构、前十名股东情况、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第十三条 保荐机构应详细说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重点说明其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十四条 保荐机构应简述其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第十五条 保荐机构应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第十六条 保荐机构应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33条所列事项做出承诺。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 保荐机构应在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对本次证券发行明确发表推荐结论。

  第十八条 保荐机构应逐项说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保荐机构应逐项说明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二十条 保荐机构应逐项说明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或者《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并载明得出每项结论的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

  第二十一条 保荐机构应结合发行人行业地位、经营模式、产品结构、经营环境、主要客户、重要资产以及技术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因素,详细说明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并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进行简要评价。

  第二十二条 发行保荐书应由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字,加盖保荐机构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

  第三章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必备内容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第二十三条 保荐机构应详细说明其内部的项目审核流程。

  第二十四条 保荐机构应详细说明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审核主要过程,包括申请立项时间、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构成及立项评估时间。

  第二十五条 保荐机构应详细说明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包括项目执行成员构成、进场工作的时间、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等。

  第二十六条 保荐机构应详细说明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包括内部核查部门的成员构成、现场核查的次数及工作时间。

  第二十七条 保荐机构应详细说明内核小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过程,包括内核小组成员构成、内核小组会议时间、内核小组成员意见、内核小组表决结果等。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第二十八条 保荐机构应详细说明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审议情况。

  第二十九条 保荐机构应详细说明项目执行成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主要问题的研究、分析与处理情况(如协调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召开定期会议、专题会议以及重大事项临时会议的主要内容等),重点说明对主要问题的解决情况。

  第三十条 保荐机构应详细说明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逐项说明对内部核查部门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保荐机构应详细说明内核小组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及审核意见,逐项说明对内核小组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保荐机构应陈述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说明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所作判断存在的差异,对其中的重大差异,应详细说明研究并予以解决的过程。

  第三十三条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应由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字,加盖保荐机构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准则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关于下发《2004-2005年冬春季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


关于下发《2004-2005年冬春季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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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下发《2004-2005年冬春季全国传染性
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发电[200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预防重大疫情的发生,近日,我部组织制定了《2004-2005年冬春季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地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具体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面做好今冬明春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
附件:2004-2005年冬春季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
2004-2005年度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doc


卫 生 部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4-2005年冬春季
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

为防止今冬明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反复,预防人禽流感疫情和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一)任务与目标。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和监测网络报告,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强部门间协调,及时沟通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非典疫情蔓延,防止人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二、监测与报告
(一)病例诊断及报告。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要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的非典病例,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根据卫生部颁布的《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试行)》发现疑似或实验室确诊的人禽流感病例,按照《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流行性感冒病例或暴发疫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4、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非典预警病例和人禽流感预警病例监测病例定义的,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二)首例病例的判定。
1、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成立由呼吸内科、传染病、流行病和病原微生物检验等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组成非典、人禽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专家诊断小组。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省内首例疑似非典和疑似人禽流感病例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派出省级专家组进行判定,卫生部在接到各省首例疑似非典和疑似人禽流感病例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派出国家级专家组进行判定。
3、各省首例、散发或感染来源不明的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非典病例,所有疑似或实验室确诊人禽流感病例,由国家级专家组进行诊断、判定,其标本由国家参比实验室进行复核、确认。
(三)监测。
1、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指派专业人员到所属医疗机构进行指导、考核,对相关科室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主动搜索,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发生疑似或确认的动物禽流感疫情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在发生禽流感疫情的县(市、区),按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监测。
3、各省和计划单列市列入全国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的医疗机构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要求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对于曾经发生过禽流感的县,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其列入监测系统,根据统一要求开展监测。
4、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病人异常增加时,要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
5、全国重点地区,如广东、广西、福建等地在今冬明春,可以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和家禽暴露人群的健康状况监测和感染状况调查。
三、预防与控制
(一)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面向社会公众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SARS、流感和禽流感的认知水平和心理承受能力,加强大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鼓励群众自觉报告疾病、举报疫情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流行病学调查与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非典和人禽流感疫情,以及非典和人禽流感预警病例报告后,应立即按卫生部下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和《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机构要协助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判定、追踪调查非典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并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一般采取居家医学观察,必要时集中观察。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和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判定,并自最后接触病、死禽或病例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非典和人禽流感预警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登记,告知其自我隔离并每天自行测量体温,一旦有发热、呼吸道症状,及时报告。
5、对各省报告的首例、散发或感染来源不明的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非典病例和所有疑似或实验室确诊人禽流感病例,国家级专家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要立即组织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开展可能的暴露因素、传播途径及环境污染、动物宿主等方面的调查研究。
(三)病例的隔离、管理。
各地指定具备非典和人禽流感病例救治和隔离条件的医院,就地集中隔离治疗病人。对所有疑似病人要立即送指定医院或病区隔离治疗。疑似病例之间及与临床诊断病例应分开隔离。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对非典、人禽流感预警病例,应立即在感染性疾病科进行隔离治疗,直至明确排除非典、人禽流感及其它需要隔离的传染病。
(四)疫点消毒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对非典和人禽流感疫点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工作参照《非典防治消毒技术指导原则》和《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执行。
(五)实验室检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验室检测工作程序(暂行)》和《禽流感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要求的生物安全条件,对非典、人禽流感病例和非典、人禽流感预警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并按照上述技术方案的要求将有关原始标本或阳性分离物送国家参比实验室进一步复核、确认。
(六)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捕杀、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在动物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进行个人防护。
从事非典、人禽流感病例和非典、人禽流感预警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的疾病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七)疫苗接种和药物预防。
按照卫生部发布的《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各省可根据当地流感流行的高峰季节或对疫情监测结果的分析预测,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2个月,遵循自愿的原则,推荐重点人群,例如65岁及以上老人、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等接种流感疫苗,以减少此类高危人群感染流感和感染流感后发生并发症的机会,降低流感相关住院率、死亡率。
对动物禽流感疫情地区的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及现场处理疫情的工作人员,可应急接种本流行季节的流感疫苗,也可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预防性服用抗病毒药物,包括金刚乙胺和神经氨酸酶抑制剂。
(八)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的防治工作。
1、加强医务人员防护、防止医院交叉感染发生。
各级医疗机构要对照卫生部颁布的非典、禽流感防治的有关工作规范,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严格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医院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医院感染的技术指南》要求,参考《WHO关于甲型流感(H5N1)医院内感染控制指南(暂行)》采取严格的以传染源隔离、病区消毒、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为主的预防院内交叉感染的综合性措施,杜绝非典和人禽流感的医院内感染。
2、加强对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和家禽暴露人群的防治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大众的健康宣传教育,禁止宰杀、烹饪、销售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和病禽,提倡文明的饮食习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不良的环境卫生状况。同时加强对饲养、贩卖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和禽流感患病动物暴露人群的健康状况监测。
3、加强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京、津、沪、穗、汉)防治工作。
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要重点做好应对非典、人禽流感疫情和流感暴发的准备工作,防止疫情通过流动人口扩散。各地要注意改善农民工的住宿条件,加强健康教育,提供便利,使农民工有病能及时就医。
4、加强农村地区的防治工作。
各地要建立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中心,以县级医院、乡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为依托,以村为基础的非典和人禽流感疫情监测报告体系,尤其是加强出现动物禽流感的农村地区的健康宣传教育和家禽暴露人员的管理和疾病监测工作,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九)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科研机构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和相关机构的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开展非典、禽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33-2002)《微生物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中三级实验室(P3)的要求,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凡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非典、禽流感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等相关活动。
3、各医疗机构要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要加强对内设检验科和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对于医疗机构中病原微生物比较集中的区域和密切接触病原微生物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四、医疗救治
(一)病人的诊治。
1、预检分诊工作。医院预检分诊点要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经过传染病知识培训的医师,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各地要安排定点医院承担非典和人禽流感的诊断和治疗任务。
2、指定定点医院要完善和充实感染性疾病科,接收到本院就诊和其它医疗机构转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
3、指定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设立集中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定点医院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人禽流感医疗救治预案(试行)》的有关规定收治非典及人禽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
(二)病人转运与转诊。
非典及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疑似和确诊病例的转送由接诊医院或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务人员要采取标准预防措施。
(三)加强医院感染控制。
医院要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和《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等规范要求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理。
(四)疫情报告管理。
医院要指定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严格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以及《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五)救治专家组。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和调整救治专家组。专家组主要由呼吸科、传染病科、重症监护科、医院感染科、中医(及其他传统医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五、预警与应急
(一)事件的分级。
将非典、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划分为特别严重事件、严重事件和一般事件。
特别严重事件是指非典、人禽流感疫情波及两个及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严重事件是指发生非典、人禽流感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两个及以上地(市)。
一般事件是指发生非典、人禽流感病例,或一周内在一个县(区)域内流感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一倍以上。
(二)应急反应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
(三)应急反应。
1、一般事件的应急反应。
(1)发生地卫生部门应急反应。
—发生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
—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医学观察、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
—发生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部报告疫情调查处理情况。
—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接诊、收治、医院内感染的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等。
—卫生监督机构督促检查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控制非典和人禽流感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2)发生地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反应。
—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后,立即组派临床和流行病学专家,对报告的病例进行判定,并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卫生部报告。
—组织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机构协助疫情发生地进行疫情处理。
—向全省卫生部门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即日起启动应急预案,对非典或人禽流感疫情实行零报告制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
(3)卫生部应急反应。
—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组织临床和流行病学专家到现场对全国首例报告的非典病例或人禽流感病例进一步判定。
—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疫情通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监测,监督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
--通报世界卫生组织及港澳台地区。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各省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4)未发生疫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应急反应。
加强日常监测,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监督检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及医疗机构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2、严重事件的应急反应。
(1)发生地省级卫生部门的应急反应。
—除做好一般应急反应所规定的工作外,应组织多学科专家对非典或人禽流感疫情进行评估。
—发生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对需要多部门参与疫情处理的,应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必要时,提请成立省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省级非典或人禽流感疫情处理预案;及时向其它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疫情信息。
(2)卫生部应急反应。
—组织国家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专家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导并直接参与疫情调查和处理。
—向尚未发生疫情的省份及时通报情况,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本省内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防范。
—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根据事态发展,必要时提请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协助或参与疫情的处理,并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通报世界卫生组织及港澳台地区。
3、特别严重事件的应急反应。
(1)卫生部应急反应。
—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国务院提出成立全国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调集全国的医疗卫生资源参与疫情的控制。
—组织和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
—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全国非典或人禽流感疫情信息,向世界卫生组织和港、澳、台地区通报有关情况。
—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疫情信息。
(2)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省疫情实际情况及防治工作需要,向省级人民政府提请启动省级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在各省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省疫情的防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与应急准备
(一)分析疫情趋势,制定工作方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非典和今年年初动物禽流感防治工作经验和教训,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分析本省、区、市及省会城市疫情形势,对今冬明春的疫情趋势作出预测,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对策建议;充分论证,调整、制定、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4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及疫情预测情况报卫生部。
(二)组织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非典和人禽流感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非典和人禽流感防治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治技术指导组(临床、流行病、检验、消毒),分别负责临床救治、预防控制、监测报告、分析预警、健康教育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各医院组建救治专业队伍,负责病例的诊断治疗。省、地两级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意见》要求,在10月底之前组建起非典和人禽流感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三)感染性疾病科与定点医院的建设。
各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要求,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加强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设立集中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定点医院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指定非典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和人禽流感定点医院。
各地要在11月底前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改造和完善定点医院。补充必要的诊治设备,储备充足的治疗药品、防护设备、消毒器械和药品、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采样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试剂、通讯网络设备。
(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4年10月底前做好非典、人禽流感相关诊断试剂的准备工作;完成实验室检测技术及防护知识的培训工作。同时,为指导地方疫情处理和实验室相关工作做好人员储备。
(五)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11月15日前做好本省(区、市)实验室检测及生物安全相关准备工作。
(六)技术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全国开展重点传染病相关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对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的强化培训工作。主要培训内容为非典、人禽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防治规范性文件、防治基本知识、诊断标准和治疗原则、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隔离病区设置及操作规范、隔离防护措施和规范、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实验室样品采集与保藏规范等。培训工作要求在11月上旬完成。
七、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统一管理,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等制度;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监督和技术指导。对因措施不力导致疫情传播蔓延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重点加强以下各方面的监督检查:(1)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情况。(2)各类医疗机构消毒隔离情况,尤其是要重点检查传染病定点医院和一般医院的传染性疾病科。(3)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4)发生传染病疫情后采取的控制措施情况。(5)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案件。
2004年第四季度,卫生部将就本方案落实情况对重点地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各项防治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各项物资、药品和人员的储备情况。
2004年11月,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野生动物市场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