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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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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三章 经济建设
第四章 教育和文化建设
第五章 干部和职工队伍建设
第六章 财政管理
第七章 民族关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结合景宁畲族自治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是依法实行畲族区域自治的地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在鹤溪镇。
第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县级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第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带领全县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把自治县建设成为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
第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县的遵守和执行,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依法交给的各项任务。自治县依法享有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在投资、贷款、税收、技术、物资等方面的支持和照顾。
第六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自治县的各族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第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根据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经济实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利于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本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可以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中各民族代表名额和比例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则,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畲族公民应占适当比例,应有畲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第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自治县实际情况,依法制定、修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 自治县县长由畲族公民担任。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要重视配备畲族公民。
第十三条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职能和工作,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中应当有畲族公民。

第三章 经济建设
第十四条 自治县在国家规划的指导下,根据改革开放要求和本县实际情况,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自主安排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建设事业。
根据发展规划和资源开发的需要,自治县按规定享有上级国家机关逐年增加投入的照顾。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县的交通、能源、水利和工业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应优先立项。
第十五条 自治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和管理自治县的自然资源,对可以由自治县开发的自然资源,有权采取多种经营形式,优先合理开发和利用。
上级国家机关应积极支持自治县开发自然资源。在自治县投资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自治县贯彻执行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严禁乱占滥用土地和抛荒弃耕。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保证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市场。
第十七条 自治县增加农业的投入,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发展。
自治县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扶持集体和个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其他副业的生产,并在技术指导、信息传递和经营管理上给予支持。
第十八条 自治县依法确定山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自治县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调整林业结构,大力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名特优经济林,办好绿色产业。稳定、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依法治林,加强林政管理。
第十九条 自治县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加强水土保持,争取以工代赈项目,加速基本农田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兴修小型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采用多种形式加快水电发展。
第二十条 自治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和管理自治县的矿产资源,对可以由自治县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二十一条 自治县大力发展国有和集体企业,加强横向经济联系,积极引进技术、资金和人才,逐步建立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地方工业。
自治县鼓励和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和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给予其享受优惠政策,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自治县的商业、供销、医药等企业和新华书店享受国家规定的民族贸易政策的照顾。
国有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应根据方便人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合理设置商业网点,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在贸易中发挥主渠道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上级有关部门对自治县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在资金、贷款、税收、技术、物资等方面予以照顾。
第二十三条 上级有关部门在安排专项经费、贷款和供应生产生活资料时,应向自治县倾斜。
第二十四条 自治县鼓励和扶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在对外贸易中,上级有关部门对自治县优势产品的出口,在计划、配额、许可证等方面给予照顾;生产、经营出口产品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资金和原料等方面享受国家优待。
第二十五条 自治县在上级国家机关优惠政策扶持下,按规划建设城镇和农村集镇,多层次、多渠道筹措基本建设资金,完善公共设施,充分发挥城镇和集镇在流通、信息、文化、技术等方面的中心作用。
第二十六条 自治县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下,积极发展交通、邮电事业,加速公路和林道建设,改善交通和邮电通讯条件,大力发展民间运输。
第二十七条 自治县依照法律规定,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八条 自治县按规定享受信贷、财税优惠政策和经济开发优惠政策,鼓励县外、省外、境外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在自治县投资办企业、事业,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自治县扶持经济组织或个人参与异地开发,给予其享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自治县自主管理县属的企业、事业,上级国家机关如要改变其隶属关系,应经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同意。
自治县境内省属、地区属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接受自治机关的监督。

第四章 教育和文化建设
第三十一条 自治县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自主管理自治县的教育、科学、文化、广播、电视、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事业,提高各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第三十二条 自治县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强智力开发,建立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教育体制,大力提高自治县各族人民素质,为自治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十三条 自治县根据统一规划、联合办学、分级管理、当地负责的原则,重点发展和巩固义务教育。同时,办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
自治县的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十四条 自治县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尊重教师的社会地位,逐步改善教师的待遇。
第三十五条 自治县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民族中学以招收畲族学生为主,对文化基础差的畲族乡村实行定额招生;普通中学招收新生时,对畲族学生适当放宽录取条件;民族小学可附设学前班,采用普通话和畲语结合教学。
居住分散的畲族农村小学和偏僻的革命老区小学可适当放宽师生比例,采取多种形式办学。
第三十六条 自治县逐年增加教育经费,使教育经费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自治县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教育补助专款。
自治县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和捐资助学,提倡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
第三十七条 在各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在招收新生时,自治县考生享有降分录取的照顾。
第三十八条 自治县根据自治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科学技术机构,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的交流协作。
自治县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各项科技研究和推广活动。对研究、推广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十九条 自治县努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增添和改善设施,发展民族传统文体项目,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畲族人民的文化生活,增强体质。
自治县保护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加强对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
第四十条 自治县按国家规定,对广播电视事业实行分级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广播电视的覆盖率;办出民族特色,不断提高广播电视的服务质量。
第四十一条 自治县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以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为基础,巩固、完善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做好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工作。
自治县在上级国家机关帮助下,开展中西医药和民间传统医药的研究,增添、更新医疗技术设备,改善医疗条件。
自治县组织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依法加强药品管理和食品卫生的监督,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第四十二条 自治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提倡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

第五章 干部和职工队伍建设
第四十三条 自治县的各级干部,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努力为各族人民服务。
第四十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中,畲族人员的比例要逐步与畲族人口比例相适应。
第四十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培养干部,特别要重视培养畲族干部和妇女干部。
第四十六条 自治县的企业、事业单位招收人员时,畲族应有一定比例,并适当放宽录用条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从农村畲族公民中招收人员。
第四十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技术培训工作,培养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要重视从畲族公民和妇女中培养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第四十八条 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在自治县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时,应当优先招收自治县公民,其中畲族公民应有一定比例,并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第四十九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优惠政策,稳定和引进各种专业人员参加自治县建设工作。
第五十条 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自治县的干部、职工可以享受少数民族地区补贴和其他优惠待遇。

第六章 财政管理
第五十一条 自治县的财政是国家财政体制的一级地方财政。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享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自主调整财政预算的收支,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结余资金。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项目,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优待。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财政税收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政税收法规,加强审计监督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力争财政收支状况逐年改善。
第五十二条 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县的财政体制应给予优先照顾,合理核定自治县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基数。自治县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时,实行定额上缴,一定几年不变;收入不敷正常支出的差额,由上级财政机关给予补助。
第五十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自治县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四条 自治县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其他地区。
自治县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下,可有组织地积极筹措民族经济发展基金。
第五十五条 自治县对上级国家机关拨给的各项补助费和专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抵减正常经费。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
第五十六条 自治县享受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自治县异地开发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税款,在共享税分成和税收返还等方面按规定享受照顾。

第七章 民族关系
第五十七条 自治县认真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教育各民族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自治县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的自由,鼓励各民族公民互相学习语言,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五十九条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本地通用语言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第六十条 自治县保障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在处理涉及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12月24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附: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

(1995年4月14日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4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决定
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修改为:“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县的遵守和执行,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依法交给的各项任务。自治县依法享有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在投资、贷款、税收、技术、物资等方面的支持和照顾。”
二、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根据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经济实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利于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本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
展。”
三、第十四条修改为:“自治县在国家规划的指导下,根据改革开放的要求和本县实际情况,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自主安排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建设事业。”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根据发展规划和资源开发的需要,自治县按规定享有上级国家机关逐年增加投入的照顾。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县的交通、能源、水利和工业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应优先立项。”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自治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和管理自治县的自然资源,对可以由自治县开发的自然资源,有权采取多种经营形式,优先合理开发和利用。”
“上级国家机关应积极支持自治县开发自然资源。在自治县投资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政策。”
五、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自治县贯彻执行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严禁乱占滥用土地和抛荒弃耕。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保证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市场。”
六、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自治县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调整林业结构,大力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名特优经济林,办好绿色产业。稳定、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

依法治林,加强林政管理。”
七、第十九条修改为:“自治县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加强水土保持,争取以工代赈项目,加速基本农田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兴修小型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采用多种形式加快水电发展。”
八、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自治县大力发展国有和集体企业,加强横向经济联系,积极引进技术、资金和人才,逐步建立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地方工业。
自治县鼓励和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和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给予其享受优惠政策,保护其合法权益。”
九、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自治县的商业、供销、医药等企业和新华书店享受国家规定的民族贸易政策的照顾。
“国有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应根据方便人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合理设置商业网点,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在贸易中发挥主渠道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上级有关部门对自治县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在资金、贷款、税收、技术、物资等方面予以照顾。”
十、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上级有关部门在安排专项经费、贷款或供应生产生活资料时,应向自治县倾斜。”
十一、第二十三条删去。
十二、第二十四条删去。
十三、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自治县鼓励和扶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在对外贸易中,上级有关部门对自治县优势产品的出口,在计划、配额、许可证等方面给予照顾;生产、经营出口产品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资金和原料等方面享受国家优待。”
十四、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自治县按规定享受信贷、财税优惠政策和经济开发优惠政策,鼓励县外、省外、境外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在自治县投资办企业、事业,保障其合法权益。”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自治县扶持经济组织或个人参与异地开发,给予其享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十六、第三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自治县境内省属、地区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接受自治机关的监督。”
十七、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自治县根据统一规划、联合办学、分级管理、当地负责的原则,重点发展和巩固义务教育。同时,办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
十八、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自治县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民族中学以招收畲族学生为主,对文化基础差的畲族乡村实行定额招生;普通中学招收新生时,对畲族学生适当放宽录取条件;民族小学可附设学前班,采用普通话和畲语结合教学。”
十九、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自治县逐年增加教育经费,使教育经费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自治县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教育补助专款。”
“自治县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和捐资助学,提倡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
二十、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在各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在招收新生时,自治县考生享有降分录取的照顾。”
二十一、第四十条修改为:“自治县按国家规定,对广播电视事业实行分级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广播电视的覆盖率;办出民族特色,不断提高广播电视的服务质量。”
二十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自治县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以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为基础,巩固、完善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做好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工作。”
第三款修改为:“自治县组织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依法加强药品管理和食品卫生的监督,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二十三、第五十二条修改为:“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县的财政体制应给予优惠照顾,合理核定自治县财政收入和支出基数。自治县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时,实行定额上缴,一定几年不变;收入不敷正常支出的差额,由上级财政机关给予补助。”

二十四、第五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自治县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下,可有组织地积极筹措民族经济发展基金。”
二十五、第五十六条修改为:“自治县享受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自治县异地开发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税款,在共享税分成和税收返还等方面按规定享受照顾。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个别文字及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1995年5月30日

荆门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政发[20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荆门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荆门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保护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经营方向,依法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民营科技企业根据其投资主体及其资本构成,采用独资、合伙、股份合作、公司等组织形式。
  第四条 县(市、区)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负责做好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政策指导、科技成果鉴定与奖励、信息服务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申请认定民营科技企业,除具备依法设立企业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二)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并具有3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
  (三)有合法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能独立开发、生产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产品或具有独立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的能力。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成立民营科技企业的申请书,并附报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章程(包括机构名称、经营地址,经营性质及主要业务范围,能自主支配的资产总额及来源,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管理机构情况、管理规则和管理人员的聘任方法,盈利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等);
  (二)主要负责人和固定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科技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
  申请成立医药卫生、食品、建筑设计等民营科技企业,还须同时提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件。
  第七条 县(市、区)科委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应在二十天内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民营科技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等登记事项,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外,还应及时报原认定机关备案。
  第九条 民营科技企业的从业范围:
  (一)研究、开发、设计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二)消化、吸收、移植和推广引进的技术成果;
  (三)提供科技信息、科技咨询、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拍卖、技术出口等经营活动;
  (四)生产和销售本单位研制的新产品,兼营与科技开发相关的技贸结合的业务;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业务项目。
  第十条 民营科技企业享受下列科技扶持政策:
  (一)新设立的民营科技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所征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返还,应用于企业的科技开发;
  (二)民营科技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开发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高新技术产品,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品,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报经税务部门审核后,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民营科技企业在从事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经市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企业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以上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民营科技企业接纳下岗职工在本企业就业达到原企业全部职工总数60%以上,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管理部门审核认定,报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五)民营科技企业在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其科技开发投入年增长度在10%以上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直接用于科技开发所进口的仪器、设备、试剂和技术资料,可依法免征增值税,并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政策;
  (六)民营科技企业在申请政府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扶持、证券市场推荐上市、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以及评优表模等方面与国有企业、科研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民营科技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支持建立各种形式的、面向民营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及担保机构,以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积极扶持民营科技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研究。对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应提供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或其他形式的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民营科技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可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合资合作经营以及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等方式筹集资金。
  第十四条 各级金融机构应对信誉好、科技含量高、发展速度快的民营科技企业或项目优先发放贷款资金支持,其担保方式可适当简化、灵活,并适当降低贷款担保比例。
  第十五条 各类实验室及试验基地应向民营科技企业开放,并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六条 民营科技企业人员需要出国(境)进行科技考察、交流、展览和有关商务活动,经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有关主管部门,按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办法审批。
  第十七条 鼓励民营科技企业以联营、参股、购买、兼并等方式对国有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及有关科技开发机构进行资产重组或合作经营,并依法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国有科研、开发机构在保证国有资产权益的前提下,经原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依法利用国有资产兴办或改组为民营科技企业。改组后可继续享受国家对科研开发机构的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单位、个人可以合法拥有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向民营科技企业投资入股。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所占的股权比例由出资各方依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民营科技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劳动人事、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等规范的管理制度,以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对从事违法经营的民营科技企业及其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关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弄虚作假获得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资格,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由原认定机关取消其认定资格,由有关部门取消其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并追回其享受优惠待遇所获得的利益。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在履行职责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侵害民营科技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计委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
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按我委《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632号)要求,我们制定了69种化学药品补充剂型规格的价格,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制定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药品共有50个品种,其中,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品种24个,128个补充剂型和规格,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一《27种甲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表》);乙类品种26个,136个补充剂型和规格,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详见附表二《42种乙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表》),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此为基础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在9月28日前制定公布本辖区内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附表一规定的价格,自2001年9月22日执行。

附表:一、27种甲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42种乙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表

附表一:
27种甲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号 原序
号 名称 剂型 规格 单
位 初步拟定
最高零售价 专家建议
最高零售价 地方建议
最高零售价 最高零售价 备注
GMP 非GMP GMP 非GMP GMP 非GMP GMP 非GMP
1 1 阿莫西林(羟氨苄青霉素) 片剂 100mg*12片 盒             3.5 2.3  
      片剂 100mg*24片 盒             6.8 4.5  
      片剂 125mg*6片 盒             2.0 1.5  
      片剂 250mg*30片 盒             16.4 10.9  
      片剂 250mg*36片 盒             19.6 13.1  
      片剂 250mg*48片 盒             26.2 17.4  
      分散片 125mg*12片 盒             10.2 6.8  
      分散片 125mg*24片 盒             20.0 13.3  
      胶囊 250mg*60粒 盒             21.6 14.4  
      胶囊 250mg*36粒 盒             20.0 13.3  
      胶囊 250mg*60粒 盒             33.5 23.0  
      胶囊 500mg*10粒 盒             11.3 7.5  
      颗粒剂 125mg*6袋 盒             6.0 4.0  
      颗粒剂 125mg*18袋 盒             16.8 11.2  
      冲剂 125mg*15袋 盒             13.8 9.0  
      冲剂 125mg*18袋 盒             16.5 10.8  
    阿莫西林钠(羟氨苄青霉素钠) 注射剂 2g 瓶             27.0 19.3  
2 2 氨苄西林(氨苄青霉素) 胶囊 125mg*12粒 盒             4.2 2.8  
      胶囊 125mg*24粒 盒             8.0 5.3  
      胶囊 250mg*36粒 盒             19.2 12.8  
      干混悬剂 1.5g/60ml 瓶             17.4 11.6  
3 5 青霉素钠 注射剂 800万单位 支             6.00 4.3  
4 6 青霉素V钾 片剂 250mg*36片 盒             28.6 22.0  
5 7 头孢氨苄 片剂 250mg*20片 盒             11.7 9.0  
      缓释片 250mg*10片 盒             19.2 14.8  
      缓释片 250mg*20片 盒             37.5 28.8  
      胶囊 125mg*30粒 盒             10.1 7.8  
      胶囊 125mg*10粒*8板 盒             26.0 20.0  
      胶囊 250mg*20粒 盒             11.5 8.8  
      颗粒剂 50mg*20袋 盒             10.5 8.1  
      颗粒剂 125mg*20袋 盒             13.5 10.4  
6 8 头孢拉定 片剂 250mg*12片 盒             10.8 8.3  
      片剂 250mg*24片 盒             21.2 16.3  
      冲剂 125mg*12包 盒             8.8 6.8  
      干混悬剂 125mg*10袋 盒             11.0 8.5  
7 10 头孢唑啉钠 注射剂 2g 支             12.0 8.6  
8 11 硫酸阿米卡星(丁胺卡那霉素) 注射剂 100mg/1ml 支 1.20 0.98 2.00 1.20 1.50 1.10 1.33 0.95  
      注射剂 200mg,冻干粉 支             4.0 2.9  
9 12 硫酸庆大霉素 片剂 40mg*50片 瓶             7.0 5.4  
      干糖浆剂 4万单位*10袋 盒             9.8 7.5  
      注射剂 2万单位/1ml*10支 盒 3.00 2.50 3.80 3.20 3.00 2.50 2.3 1.8  
      注射剂 4万单位/2ml*10支 盒             3.2 2.3  
10 13 氯霉素 片剂 250mg*24片 盒             5.2 4.0  
      片剂 250mg*500片 瓶             71.5 55.0  
      胶囊 250mg*10粒 盒             2.2 1.7  
      胶囊 250mg*80粒 瓶             13.7 10.5  
11 14 盐酸四环素 片剂 50mg*1000片 瓶             23.4 18.0  
      片剂 125mg*600片 瓶             21.3 16.4  
      片剂 125mg*1000片 瓶             40.3 31.0  
12 15 盐酸多西环素 片剂 100mg*24片 盒             4.8 3.7  
      胶囊 50mg*30粒 盒             5.6 4.3  
      胶囊 100mg*6粒 盒             2.2 1.7  
13 16 红霉素 片剂 125mg*12片*5板 盒             15.6 12.0  
      片剂 250mg*48片 盒             18.5 14.2  
      肠溶胶囊 125mg*12粒*2板 盒             13.0 10.0  
      肠溶胶囊 250mg*12粒*2板 盒             24.7 19.0  
      注射剂 25万单位 瓶 1.00 0.75 1.40 1.00 1.40 1.00 1.4 1.0  
      注射剂 30万单位 瓶             1.6 1.1  
14 17 盐酸林可霉素 片剂 250mg*100片 瓶             26.0 20.0  
      胶囊 150mg*24粒 盒             5.0 3.8  
      胶囊 250mg*10粒 盒             3.6 2.8  
      胶囊 250mg*20粒 盒             7.2 5.5  
      胶囊 250mg*24粒 盒             8.3 6.4  
      胶囊 250mg*40粒 盒             13.5 10.4  
      胶囊 500mg*12粒*2板 盒             15.9 12.2  
      注射剂 20万单位/2ml*10支 盒             5.6 3.7  
      注射剂 80万单位/2ml*10支 盒             12.5 8.9  
      注射剂 160万单位/2ml*10支 盒             21.0 15.0  
15 18 复方磺胺甲恶唑 注射剂 2ml*6支 盒 5.50   5.50 4.60 5.50 4.60 3.9 2.8  
      片剂 400mg/80mg*10片 盒             2.1 1.6  
      片剂 400mg/80mg*12片 袋             2.0 1.5  
      片剂 400mg/80mg*12片*2板 盒             4.8 3.7  
      片剂 400mg/80mg*400片 瓶             54.6 42.0  
      片剂 400mg/80mg*12片*40板 盒             96.0 74.0  
      分散片 400mg/80mg*12片 盒             10.8 8.3  
      胶囊 200mg/40mg*12粒*2板 盒             3.4 2.6  
      混悬剂 100ml 盒             4.5 3.5  
16 19 磺胺嘧啶 片剂 500mg*500片 瓶             52.0 40.0  
      片剂 500mg*1000片 瓶             101.4 78.0  
      混悬剂 12g/120ml 瓶             6.5 5.0  
      混悬剂 50g/500ml 瓶             14.3 11.0  
17 20 环丙沙星[盐酸盐,乳酸盐] 片剂 200mg*12片 盒             8.7 6.7  
      片剂 200mg*24片 盒             16.9 13.0  
      阴道泡腾片 100mg*4片 盒             7.3 5.6  
      阴道泡腾片 100mg*8片 盒             14.0 10.8  
      阴道泡腾片 250mg*4片 盒             9.8 7.5  
      阴道泡腾片 250mg*8片 盒             18.9 14.5  
      胶囊 200mg*10粒 盒             6.8 5.2  
      胶囊 200mg*12粒 盒             8.1 6.2  
      胶囊 200mg*20粒 盒             12.5 9.6  
      胶囊 200mg*24粒 盒             15.0 11.5  
      注射剂 100mg/2ml 支             4.7 3.4  
      注射剂 100mg/5ml 支             5.0 3.6  
      注射剂 100mg/10ml 支             5.4 3.9  
      注射剂 200mg/20ml 支             7.5 5.4  
18 21 诺氟沙星 胶囊 100mg*10粒 板             1.7 1.3  
      胶囊 100mg*12粒*20板 盒             33.8 26.0  
      胶囊 100mg*12粒*25板 盒             42.3 32.5  
      栓剂 200mg*8粒 盒             26.7 20.5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4.3 3.1  
      注射剂 200mg/200ml 瓶             4.6 3.3  
      注射剂 200mg/250ml 瓶             4.8 3.4  
19 22 氧氟沙星 片剂 100mg*10片 盒 7.00 5.50 12.00 9.50 7.00 5.50 5.9 4.5  
      胶囊 100mg*12粒 盒             7.6 5.8  
      胶囊 100mg*24粒 盒             14.8 11.4  
      胶囊 100mg*36粒 盒             22.1 17.0  
20 23 甲硝唑 注射剂 50mg/10ml*5支 盒             4.5 3.2  
      注射剂 100mg/20ml*5支 盒             5.0 3.6  
      注射剂 125mg/250ml 瓶             4.2 3.0  
      注射剂 500mg/20ml 瓶             4.0 2.9  
      片剂 200mg*21片*2板 盒             3.0 2.3  
      阴道泡腾片 200mg*12片 盒             12.1 9.3  
      胶囊 200mg*12粒*2板 盒             3.6 2.80  
21 24 呋喃妥因(呋喃坦啶) 片剂 50mg*500片 瓶             19.5 15.0  
      片剂 100mg*1000片 瓶             37.7 29.0  
22 25 呋喃唑酮 片剂 10mg*100片 瓶             1.7 1.3  
      片剂 30mg*100片 瓶             1.8 1.4  
23 26 乌洛托品 注射剂 40%,5ml*5支 盒             3.5 2.5  
    马尿酸乌洛托品 片剂 500mg*20片 盒             35.1 27.0  
      片剂 500mg*40片 盒             67.6 52.0  
24 27 盐酸小檗碱(黄连素) 片剂 25mg*1000片 盒             45.5 35.0  
      片剂 50mg*1000片 盒             52.0 40.0  
      片剂 100mg*18片 盒             2.1 1.6  
      片剂 100mg*21片 盒             2.9 2.2  
      片剂 100mg*24片 盒             3.3 2.5  
      片剂 100mg*24片 袋             3.0 2.3  
      片剂 100mg*27片 盒             3.4 2.6  
      胶囊 100mg*20粒 盒   46.40 100.00 53.50 100.00 53.50 3.3 2.6  

注: 原序号是指《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632]号)附表一的序号。


附表二:
42种乙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表
            金额单位:元

号 原序
号 名称 剂型 规格 单
位 初步拟定
最高零售价   专家建议
最高零售价   地方建议
最高零售价   最高零售价 备注
GMP 非GMP GMP 非GMP GMP 非GMP GMP 非GMP
1 1 阿洛西林钠(苯咪唑青霉素) 注射剂 2g 瓶             51.5 36.8  
2 2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片剂 250mg/62.50mg*10片 盒             48.5 37.3  
      片剂 250mg/62.50mg*12片 盒             58.0 44.6  
      片剂 250mg/62.50mg*14片 盒             67.2 51.7  
      片剂 250mg/62.50mg*16片 盒             76.5 58.8  
      片剂 250mg/125mg*3片 盒             21.8 16.8  
      片剂 250mg/125mg*4片 盒             28.6 22.0  
      片剂 250mg/125mg*9片 盒             62.0 47.7  
      干混悬剂 125mg/31.25mg*6包 盒             29.7 22.8  
      干混悬剂 125mg/31.25mg:5ml,
60ml 瓶             57.5   原研制药品,商品名力百汀,史克必成公司生产。
      干混悬剂 250mg/62.5mg:5ml,
30ml 盒             58.0 44.6  
    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注射剂 1.5g(1.25g/0.25g) 瓶             55.0 39.3  
3 5 苄星青霉素 注射剂 120万单位 支 5.20 4.00 5.20 4.00 2.00 1.50 7.0 5.0  
4 8 普鲁卡因青霉素 注射剂 100万单位 支             1.18 0.84  
      注射剂 400万单位 支             3.00 2.14  
5 10 头孢呋辛酯 片剂 125mg*6片 盒             19.4 14.9  
      片剂 125mg*12片 盒             37.7 29.0  
      胶囊 125mg*6粒 盒             20.0 15.4  
      胶囊 125mg*12粒 盒             38.8 29.0  
    头孢呋辛钠 注射剂 0.25g 瓶 54.50   53.00   43-51   19.0 13.6  
6 11 头孢克洛 分散片 125mg*6片 盒             20.0 15.4  
      分散片 250mg*12片 盒             68.0 52.3  
      胶囊 125mg*6粒 盒             17.5 13.5  
      胶囊 250mg*3粒 盒             17.2 13.2  
      胶囊 250mg*9粒 盒             51.0 39.2  
      胶囊 250mg*12粒 盒             68.0 52.3  
      缓释胶囊 125mg*6粒 盒             22.0 16.9  
      颗粒剂 100mg*9袋 盒             23.0 17.7  
      颗粒剂 125mg*9袋 盒             30.5 23.5  
      颗粒剂 125mg*12袋 盒             40.2 13.6  
      颗粒剂 250mg*9袋 盒             58.6 45.1  
      颗粒剂 125mg/5ml,30ml 盒             22.2 17.1  
      颗粒剂 125mg/5ml,60ml 盒             43.9 33.7  
7 14 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 注射剂 0.5g(0.25g/0.25g) 支 70.00   70.00   70.00   35.5 25.4  
      注射剂 2g(1g/1g) 支             138.0 98.6  
8 15 头孢羟氨苄 分散片 250mg*12片 盒             38.0 29.2  
      胶囊 250mg*10粒 盒             25.5 19.6  
      胶囊 250mg*20粒 盒             50.5 38.8  
      颗粒剂 125mg*6袋 盒             10.7 8.2  
      颗粒剂 125mg*10袋 盒             17.5 13.5  
9 20 硫酸奈替米星 注射剂 50mg/1ml 支 50.00 42.00 45.00 38.00 45.00 38.00 21.5 15.4  
    硫酸奈替米星氯化钠 注射剂 0.12g:0.9g/100ml 瓶             48.0 36.9  
      注射剂 0.3g:2.25g/250ml 瓶             88.0 67.3  
10 21 硫酸依替米星 注射剂 50mg/1ml,水针 盒             42.6 31.9 一类新药
11 22 硫酸妥布霉素 注射剂 40mg/1ml 支 8.00 6.00 6.50 4.80 3.50 2.50 1.96 1.40  
      注射剂 40mg/2ml 盒 8.00 6.00 6.50 4.80 3.50 2.50 2.10 1.50  
      注射剂 80mg,粉针 支             9.0 6.4  
      注射剂 80mg/100ml 瓶             8.0 5.7  
      注射剂 160mg/100ml 瓶             14.5 10.4  
12 24 盐酸土霉素 片剂 125mg*1000片 瓶             35.1 27.0  
      片剂 250mg*500片 瓶             31.9 24.5  
      片剂 250mg*600片 瓶             37.7 29.0  
      胶囊 250mg*24粒 盒             2.6 2.0  
13 25 盐酸米诺环素 胶囊 100mg*12粒 盒             67.0 51.5  
14 26 琥乙红霉素 片剂 100mg*24片 盒             12.6 9.7  
      片剂 125mg*36片 盒             20.3 15.6  
      胶囊 125mg*10粒 盒             6.6 5.1  
      颗粒剂 50mg*12袋 盒             5.9 4.5  
      颗粒剂 125mg*10袋 盒             9.2 7.1  
      颗粒剂 250mg*12袋 盒             21.5 16.5  
15 27 阿奇霉素 分散片 100mg*6片 盒             24.4 18.8  
      分散片 100mg*15片 盒             61.0 46.9  
      分散片 125mg*4片 盒             19.5 15.0  
      分散片 125mg*6片 盒             29.0 22.3  
      胶囊 125mg*6粒 盒             27.6 21.2  
      颗粒剂 100mg*4袋 盒             25.0 19.2  
      颗粒剂 250mg*4袋 盒             50.0 38.5  
      颗粒剂 500mg*2袋 盒             48.0 36.9  
      干混悬剂 100mg*6袋 盒             42.0 32.3  
      注射剂 200mg/2ml 支             56.0 43.1  
      注射剂 125mg,冻干粉 支             38.0 27.1  
      片剂 125mg*6片 盒             35.1   原研制药品,普利瓦公司生产,商品名舒美特.
      片剂 500mg*3片 盒             66.3   原研制药品,普利瓦公司生产,商品名舒美特.
      胶囊 250mg*4粒 盒             46.2   原研制药品,普利瓦公司生产,商品名舒美特.
    胶囊 250mg*6粒 盒 66.80 52.50 62.50 45.50 55.00 45.00 68.9   原研制药品,普利瓦公司生产,商品名舒美特.
16 28 罗红霉素 片剂 75mg*20片 盒             30.8 23.7  
      片剂 75mg*24片 盒             35.5 27.3  
      片剂 150mg*6片 盒             18.0 13.8  
      分散片 50mg*6片 盒             8.6 6.6  
      分散片 50mg*12片 盒             17.0 13.1  
      分散片 150mg*6片 盒             22.0 16.9  
      分散片 150mg*10片 盒             36.5 28.1  
      分散片 150mg*12片 盒             43.8 33.7  
      胶囊 75mg*8粒 盒             12.6 9.7  
      胶囊 75mg*20粒 盒             31.2 24.0  
      颗粒剂 25mg*12袋 盒             14.2 10.9  
      颗粒剂 50mg*8袋 盒             17.0 13.1  
      颗粒剂 50mg*12袋 盒             25.4 19.5  
      颗粒剂 150mg*6袋 盒             32.4 24.9  
      干混
悬剂 25mg*6袋 盒             9.8 7.5  
      干混
悬剂 25mg*10袋 盒             15.9 12.2  
      干混
悬剂 50mg*6袋 盒             15.2 11.7  
      干混
悬剂 50mg*8袋 盒             20.2 15.5  
      干混
悬剂 50mg*10袋 盒             25.1 19.3  
      干混
悬剂 50mg*12袋 盒             29.9 23.0  
      干混
悬剂 75mg*8袋 盒             22.6 17.4  
17 29 克拉霉素 分散片 50mg*12片 盒             24.0 18.5  
      分散片 125mg*6片 盒             28.0 21.5  
      分散片 125mg*12片 盒             55.0 42.3  
      分散片 250mg*6片 盒             54.0 41.5  
      分散片 250mg*12片 盒             105.0 80.8  
      胶囊 125mg*10粒 盒             42.5 32.7  
      胶囊 125mg*12粒 盒             50.5 38.8  
      颗粒剂 125mg*6袋 盒             36.0 27.7  
18 30 吉他霉素 片剂 100mg*12片 盒             4.2 3.2  
19 31 盐酸克林霉素(氯洁霉素) 胶囊 150mg*20粒 盒             29.3 22.5  
    克林霉素磷酸酯 注射液 300mg/100ml 瓶             32.0 22.9  
      注射液 600mg/4ml 支             56.0 40.0  
      注射液 600mg/100ml 瓶             60.0 42.9  
      注射液 600mg/4ml 支             70.0   原研制药品,商品名特丽仙,普强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
      注射液 300mg,冻干粉 瓶             37.0 26.4  
      注射液 600mg,冻干粉 瓶             68.0 48.6  
      口服溶液 300mg/30ml 瓶             31.0 22.1  
20 35 盐酸万古霉素 注射剂 500mg,粉针 支 180.00   180.00   180.00   138.0 98.6  
21 36 磺胺嘧啶银 粉剂 1000g 瓶   230.00   310.00   280.00 3299 2538  
22 37 甲氧苄啶(甲氧苄氨嘧啶) 片剂 100mg*500片 瓶             26.0 20.0  
      片剂 100mg*1000片 瓶             49.4 38.0  
23 38 联磺甲氧苄啶 片剂 100片 瓶             15.6 12.0  
      片剂 200mg/80mg*12片*2板 盒             3.9 3.0  
24 39 吡哌酸 片剂 500mg*100片 瓶             32.5 25.0  
      胶囊 250mg*30粒 盒             7.3 5.6  
25 40 甲磺酸培氟沙星 胶囊 200mg*6粒 盒             15.6 12.0  
      注射剂 200mg,冻干粉 支             28.0 20.0  
      注射剂 400mg/5ml 支             66.0   原研制药品,法国Roger Bellon药厂生产。
26 41 盐酸洛美沙星 片剂 200mg*12片 盒             40.5 31.2  
      胶囊 100mg*20粒 盒             37.7 29.0  
      注射剂 100mg/2ml 支             15.1 10.8  
      注射剂 200mg/250ml 瓶             43.0 32.0  
      注射剂 100mg,冻干粉 支             20.0 14.3  
      注射剂 200mg,冻干粉 支             38.0 27.1  
27 42 左氧氟沙星 胶囊 100mg*6粒 盒             21.6 16.6  
      胶囊 100mg*12粒 盒             42.5 32.7  
      注射剂 100mg/1ml 支             24.5 17.5  
      注射剂 100mg/10ml 支             26.6 19.0  
      注射剂 200mg/2ml 支             43.0 30.7  
      注射剂 100mg,粉针 支             32.0 24.6  

注: 原序号是指《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632]号)附表二的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