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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计划生育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22:31:2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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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计划生育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计划生育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政办〔2009〕10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州属各企事业单位:

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拟定的《海西州计划生育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海西州计划生育奖励暂行办法

(2009年10月)



第一条 为推行计划生育,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完善《海西州关于进一步鼓励计划生育若干规定》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晚育的农牧民家庭,一次性奖励500元。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离退休时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四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在本地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200元。

第五条 为城镇下岗职工和城镇低保户独生子女家庭子女购买平安保险至14周岁。

第六条 对州、县、乡计划生育系统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5年的计划生育干部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贡献奖5000元。

第七条 对于当年考取大、中专院校(国民教育系列)的城镇低保户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已享受《海西州关于鼓励计划生育的若干政策规定》第五条的,不再享受本条规定。

第八条 奖励经费由海西州人民政府设立的奖励资金专户中支出。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地(市)支局更名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地(市)支局更名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银发(2001)6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
、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
、厦门、深圳分局:
为更好地发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和地(市)支局的职能作用,充分体现外汇业务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省会(首府)城市所在地设立的分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省、自治区名称)分局,在上海、天津市设立的分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天津市分局;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设立的分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分局;在地(市)设立的支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的地、市、州、盟名称)中心支局。
上述机构更名后,原有职责和机构级别保持不变。更名后的机构从2001年5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印章。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的更名工作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负责所属地(市)支局更名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人事司备案。
特此通知。


2001年3月15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2005年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2005年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舟山市2005年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ОО五年九月十九日



舟山市2005年县(区)人民政府

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促进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切实把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新形势下教育发展的一项首要任务,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制定舟山市2005年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全面评价,突出重点,关注农村教育,促进均衡发展;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落实教育职责,推动事业发展。

二、考核内容

从2005年教育实绩和保障辖区内各类教育健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两大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县(区)自评。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任期内工作目标责任,按照本办法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写好自评报告,填报有关数据,于2006年3月底前把自评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组织考核。市对县(区)的考核工作拟安排在2006年4月份进行,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对县(区)政府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进行实地抽查核实(考核细则另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查。

(三)通报公布:考核结果在2006年6月底前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公报形式进行公布。

四、表彰奖励:

(一)对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辖区内各类教育均衡发展卓有成效的县(区)政府进行表彰。

(二)对考核优秀的县(区)政府领导进行奖励。





附件:舟山市2005年县(区)政府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



内 容
项 目
分 值
指 标

























100分
管理体制

10分
10
1、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办学职责

普及工作

8分
4
2、全面普及和完善15年教育

4
3、控制初中生辍学率

教育投入和办学条件

26分
18
4、依法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4
5、实施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4
6、加强教育规划,加快布局调整,提高中小学校均规模

教育均衡

化建设

20分


20


7、实施省四项工程和市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教育改革

8分
4
8、深化新课程改革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
9、加强德育工作,降低中小学生犯罪率,提高学生思想品德

教育安全

6分
6
10、加强教育安全工作,降低学生非正常死亡率

教育实事

22分
8
11、2004年教育实事落实情况

10
12、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和管理工作

4
13、校容校貌、校园文化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附加

10分
教育政策

10分
10
14、其它保障区域内各类教育健康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